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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关于推动沈阳市社区食堂持续化发展的建议(第0449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苏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沈阳市社区食堂持续化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涉及以下5个事项: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完善机构设立许可;二是加强老年食堂服务全过程监管;三是提升老年食堂服务能力;四是打造多种形式运营助餐机构;五是建立体系完备的激励机制。

一、关于加强源头管理,推动老年食堂服务全过程监管方面

一是建立四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由市民政局统一设计助餐点标识牌,统一冠名“幸福长者食堂”,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制作并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助餐企业,指导助餐企业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资质。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助餐点运营方依法登记,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购买公众责任险。统一备案。各区、县(市)民政部门通过招标、磋商、推介等多种形式对政府无偿提供房产的助餐点招选运营主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区申请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助餐点进行联合认定备案,统一编号,填写《沈阳市老年人助餐点备案表》并上传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块。统一监督。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指导助餐点将法人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老年人优惠政策、营业时间、安全责任、投诉方式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并设立公布监督电话,制定退出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实施全链条数字管理。搭建市级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盛事通”“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与支付宝公司合作,搭建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统计、管理信息化,实现全市通用。享受政府补助的助餐服务数据均须通过设置在各助餐点的服务系统上传至“沈阳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确保记录可追溯、数据可分析。

二、关于提升老年食堂服务能力方面

一是充分发挥助餐点的凝聚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动员社区(村)工作人员与群众一同在助餐点就餐,将老年人助餐点作为与群众协商议事的新阵地,赋予老年助餐服务更多内涵。二是发挥慈善力量重要作用,通过设立“慈善助餐项目”等募集慈善资金、认领老年人助餐点等形式,鼓励爱心企业和人士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助餐服务,为助餐点长效持续运营提供助力。三是组织引导老年人助餐点发起“餐桌陪伴”活动,子女陪伴60周岁以上父母在助餐点就餐的、子女为父母办卡就餐的,由助餐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折扣价格优惠,或其他鼓励措施。通过“餐桌陪伴”活动,向社会传递家庭养老责任,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四是招募志愿者、低龄健康活力老人为有送餐需求的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开展邻里互助,鼓励助餐企业对于志愿者送餐服务开展积分兑换餐品或其他鼓励措施,用两邻理念指导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展。

三、关于打造多种形式运营助餐机构方面

沈阳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在全社会营造助老、爱老的用餐氛围为目标,共设计打造了六类助餐场景。一是建设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各区、县(市)政府依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打造具备现场制作餐食能力的社区助餐食堂,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助餐服务。可利用各地区存量房产资源改建独立的城乡社区助餐食堂,也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城乡社区用房或养老用房因地制宜打造社区助餐食堂,引入助餐企业承接运营。二是设置城乡社区助餐站。对于因受场地限制或其他原因不具备设置厨房进行食品加工制作条件的,可设置具备堂食功能的社区助餐站,采取“中央厨房”统一制餐、集中配送的方式提供服务。三是开办物业助餐食堂。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距离近、用房位置好、服务力量强等独特优势,支持发展“物业+助餐”服务,鼓励物业企业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助餐点。四是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各区、县(市)民政局组织引导辖区内有助餐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放社会化助餐服务,服务机构可开放食堂自行运营,也可通过合作形式引入专业助餐企业运营。五是发展农村互助助餐服务。对于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参照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和助餐站标准打造助餐点。对位置相对偏远,就餐人员少,不具备设置老年人助餐点的村,鼓励在村内发动身体健康的热心村民,为村里的高龄、失能、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六是设置餐饮场所老年餐桌。调动已有社会化餐饮企业资源,与政府合作共建,通过在餐饮企业的服务网点设置“老年餐桌”、开辟老年人就餐“绿色通道”、配置品种多样的“老年套餐”等多种形式提供助餐服务。

四、关于建立体系完备的激励机制方面

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制定了《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补贴政策(试行)》,主要包括“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两部分。其中“扶持政策”提出,符合条件的助餐点可享受政府无偿提供房产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水电气暖优惠政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质保供政策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助餐许可政策;“补贴政策”分“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就餐补贴”即为60周岁及以上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天补助2餐,每餐补助2元。“运营补贴”对象为经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备案认定的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城乡社区助餐站、物业助餐食堂和养老服务机构助餐食堂。助餐点当年实际运营满240天,并且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人次占总服务人次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在20-50人次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51-100人次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1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

感谢您对沈阳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崔梦

联系电话: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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