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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第0043号)的办理意见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林静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第0043号)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普遍增加社区工作者的工资薪酬;2.提高社区工作者住房公积金、保险的缴存比例;3.带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社区工作者延时和加班工作支付劳动报酬。

一是提高薪酬待遇。2022年,以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名义制发《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社区工作者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沈委办发〔2022〕12号),明确要求“提高薪酬待遇。2022年6月底前,按照人均500元/月的标准,上调全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其中,将奖励性绩效奖金比重增加10%,并在薪酬体系内发放一定额度的加班、通信、午餐、交通补贴,具体上调办法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级晋升、荣誉激励等工作机制。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水平5950元/月,在全省居于首位。

二是加强关怀慰问。成立沈阳市社区服务工作工会联合会,完善服务社区工作者的工会组织体系,切实维护社区工作者权益。2022年,积极协调市总工会,按照每个社区3万元标准,向全市967个社区拨付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改善社区工作者值守条件、卫生防护、营养健康和开展一线慰问等现状。

三是鼓励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薪酬所需资金为9.0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在东北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按照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的规定,社区工作者公积金缴存比例5%符合上述规定。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就社区工作者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进行多次研究调研,鼓励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适度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是落实加班调休补贴等要求。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参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党员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愿捐款资金分配使用工作的通知》(财社〔2020〕22号)有关规定,对参加防控工作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及实际参加防控工作的残疾人专干、专委、禁毒社工发放慰问金和临时性工作补助。慰问金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按实际参加防控工作在岗天数如实发放,每人最高给予3000元,人员身份及工作量核定的具体办法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慰问金由党员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愿捐款资金承担;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其余地区由同级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50%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相关工作,结合沈阳市实际,完善社区工作者待遇提升有关措施,依托市社区工作者协会、市社区服务工作工会联合会,委托既有基金会设立社区工作者关爱专项基金,实施生日祝福、技能大赛、节日慰问、救助帮扶等具体项目,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获得感。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李雄伟

联系电话:2346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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