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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支持社区加强养老服务的建议(第0601号)的答复
时间:2020-04-24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宁先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社区加强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结合前期电话询访了解,您建议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建好社区“食堂”和老年活动中心。

一、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27号)和《关于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沈民〔2018〕163号),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去年10月份,我市颁布《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将上述配建标准立法,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提供了刚性保障。

二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在街道层面,大力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每个中心服务范围覆盖周边1-2个社区老年人,主要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服务中心均设有老年人餐厅,集中提供符合老年人口味和营养搭配需求餐食,且大部分能够送餐上门,有条件的中心还可向周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辐射助餐服务;均设有供老年人文体娱乐、健身、康复区域,并配套电视、音响、健身器材、休闲棋牌、书籍报刊、康复理疗设备等;部分中心具备照料护理功能,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日间照料服务,实施专业照护,受到了广大社区老年人的欢迎。在社区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等服务,配套各类文体娱乐设施设备,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化建设。为确保各项为老服务优质、安全、可靠,陆续出台了《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和团体标准,逐项明确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站需设置的照料护理、助餐、助洁等基础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标准,并鼓励其根据自身实际和老年人需求自行设计开发其他为老服务项目。出台《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办法》和《沈阳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按照星级发放运营补贴,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向规范化发展。

经过几年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600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城镇社区90.2%,利用率98.6%,城镇社区受益人数比例达88.5%。大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状况良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了包括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等多样化养老服务,受到广大老年群体的欢迎。在各项利好政策的引领带动下,浑南区浦江苑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嵌入式护理型养老床位模式、大东区仁爱畅晚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机构+社区+居家服务模式、于洪区五彩阳光城的地产+居家+社区+机构+医疗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模式纷纷涌现。

二、加大养老服务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市本级财政对老年福利事业资金投入,将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争取国家5162万元补助资金,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9年,我市财政预算安排各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25亿元,其中:对居家养老服务投入1.71亿元,比上年增长35%。

二是提高补贴标准。一方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标准。从2019开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由每个50万元,调整到60万-100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由每个10万元,调整到每个10-30万元。另一方面,增加运营补贴和连锁运营补贴。委托第三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人次等进行星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发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13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2-4万元的运营补贴。同时,鼓励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对连锁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是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0至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这是我市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一个开创性举措,惠及25余万老年群体,涉及大量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为此,我们今年要在100个社区开展试点,在受惠人群、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服务队伍等方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熟后逐步向全市推广。

三、加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

一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保障。出台《关于无偿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政府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出台《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锅炉房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一定程序,优先整合改造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公共用房为老服务功能,已建成小区的社区公共用房40%以上面积用于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用。各地区积极响应市政府决策,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大力整合辖区房产资源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拓宽为老服务设施保障渠道。全市现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约半数房产为政府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使用,大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站依托社区用房建设,充分激发了居家养老服务投资领域活力,有效吸引了优质为老服务资源参与到我市养老服务业中来。

二是积极对接优质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一方面,继续培育、支持本地养老服务机构万佳宜康等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另一方面,积极对接、引进外地优质为老服务资源参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万科怡园、华润置地、泰康之家等养老项目已经落地;与北京、上海等多家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开发老年用品、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等方面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推动市政府与中国健康养老集团签署为期15年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战略合作协议,中国健康养老集团将在沈阳投资3亿元改造116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养老床位4000张。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动员、组织和引导社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社会团体、慈善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鼓励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家庭护理、老人陪护专业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新志愿者参与机制,积极推广“爱心银行”“服务储蓄”等服务模式,提高志愿者服务的社会认可度,在全市30个社区开展为老服务志愿者试点,大力发展互助式养老模式,探索设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为老服务志愿者近4000人,开展为老服务活动1400余次,服务老年人3.1万人次。在市属高校专门开设养老服务专业,目前我市职业院校已经形成了由本科、专科和中专等三个层次构成的养老人才培养体系,在沈阳医学院、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等5所高校开设护理、康复技术等6个相关专业,在校生5535人;在沈阳市中医药学校、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等8所学校开设中医康复保健、家政服务与管理等4个相关专业,其中护理专业有在校生4363人。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民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习实训,并参照我市企业见习补贴标准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实习实训补贴;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分别在沈阳市安宁医院建立老年医疗照护培训基地,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建立安宁缓和基地,在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安宁疗护基层培训基地;开办国内首家老年照护师培训班,99名照护师获得《老年照护师》资格证书;举办沈阳市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班,去年共培训235人。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形成政策经费到位、供需对接精准、社会参与广泛、服务保障优质的养老服务格局。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奋斗目标,全面提升我市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重点推进以下十项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围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发〔2019〕25号)《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文件。

二是扩大设施供给。围绕《沈阳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5)》要求,严格落实配建标准,重点补足老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历史欠账。年底前,新建改造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打造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三是扎实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的养老服务需求,我们在100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为困难老年人群体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启动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拟为纳入特困供养和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政府补贴。

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与中国健康养老集团合作的养老服务骨干网项目。同时,积极与国内外优质为老服务资源沟通,争取尽快将其引入沈阳市场,参与我市大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大力支持老年金融、旅游、康养、文化、产品用品等产业及业态加快发展。

六是稳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在去年开展试点基础上,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在109个村开展试点,推广前期试点经验。着力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扶助机制,按照《沈阳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为我市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开展关爱服务,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七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开展我市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培训,对接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台湾侨光科技大学等机构,科学规划课程,争取政策支持。与市总工会合作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大赛,激发养老服务人员从业热情。大力发展助老志愿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积分等制度,补齐养老人才短缺短板,提升养老服务能力,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专业、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八是组建养老服务产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夯实养老财富储备的相关要求,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积极支持各路资本谋划布局养老产业,有效解决养老服务企业融资难问题。组建沈阳市健康养老产业基金,用于投资我市医疗健康养老领域的服务提升、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升级。

九是抓好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和质量提升。加快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等系统数据对接,建立动态完整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整合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精准服务。落实国家、省要求部署,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重大风险隐患清除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行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

十是强化养老服务消费支撑。强化兜底保障,明年确保实现我市养老金“十六连涨”,精心做好老年人津(补)贴发放工作,切实提升老年群体消费能力。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接受居家照护护理的老年人都能依照规定获得保险基金支付,让老年人养老和医疗更放心、更安心。以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契机,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卡”,逐步推进各项补贴领取“一卡通”服务,从而倡导养老观念和消费意识,刺激养老服务消费。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夏时雨

联系电话:23474008

 

 

 

                              沈阳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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