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逐年补充社区干部的建议(第0032号)的答复
时间:2022-08-01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戴凤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年补充社区干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为基层逐年不断补充社区干部”,近年来,市民政局不断强化政策支撑,规范组织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有效夯实了基层工作基础。

一、强化政策支撑

为持续加强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提出,社区工作和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各区县(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缺额情况制定招录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后,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并且坚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聘用产生,切实做到“逢进必考”。

二、组织招录工作

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要持续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2021年,我市招录社区工作者2428人,招录前,全市实有社区工作者8938人,招录后实有社区工作者11366人。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部署,再次组织两批次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全市共计招录社区工作者4000名,极大地补充了社区工作力量,全市社区工作者总数达到15366名,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居民配备社区工作者20人。

三、提高薪酬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激励社区工作者在基层治理一线担当作为,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结合沈阳市实际,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干事分别按照人均650元、550元、450元的标准上调薪酬,有效增强了社区工作者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

感谢您对我市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李一男

联系电话:23468813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