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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退休后返聘的社区工作者同工同酬的建议(第0020号)的答复
时间:2022-08-01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吴春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退休后返聘的社区工作者同工同酬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同工同酬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规范全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沈阳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通知》,就退休后返聘的社区工作者薪酬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继续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不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可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应享受薪酬待遇(不含五险一金)与本人所得养老金的差额。

二、关于提高社区书记优秀比例问题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星级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社区星级评定作为社区评先评优、提升改进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五星级社区的,在市级以上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为进一步激励社区工作者,我市下发《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社区工作者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沈委办发〔2022〕12号),畅通社区工作者晋升渠道,在街道设立“两邻”建设服务中心,面向连续任职满两届、获得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每2年按规定程序至少组织1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在开展党内表彰、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时,向社区工作者予以一定倾斜。

三、关于拉开岗位工作档次问题

目前,我市执行三岗十二级的社区工作者等级工资体系,根据社区工作者工作年限、实际岗位和不同的等级工作系数确定工资金额,已拉开了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同时根据星级社区创建结果确定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奖金发放额度。一星级社区每人1000/月,二星级社区每人1050元/月,三星级社区每人1100元/月,四星级社区每人1200元/月,五星级社区每人1500元/月。

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刘东东

联系电话:2346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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