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第0104号)的答复
时间:2022-08-01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杨昕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已被列为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主管副市长郑滨同志要求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认真办理,抓好落实。结合您建议内容和市人大督办意见,现就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网络

一是在居家养老方面,不断丰富服务供给。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要求,2021年,在全市100个社区启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理发、助浴、助行、送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等,今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将试点社区扩面至200个,让更多老年人受益,目前已提供上门服务1万余人次,试点社区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接受度、满意度越来越高。同时,为解决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难题,市民政局积极争取国家试点,获批中央彩票公益金4315万元,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2022年民生实事高位推动,市区两级财政配比3018.9万元,由各区县(市)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建床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智能化建设,把养老设施和标准化服务“搬”进老人家里,让更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2022年底,全市将建成“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目前已完成2428名申请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设计和2469名申请人家庭智能化建设方案设计工作。

二是在社区养老方面,持续夯实设施建设。2019年《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强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出台三年实施方案,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中。新建居住区均能按每百户不低于35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补齐服务设施配建缺口。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79个,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955个,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依托这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站,我们可以为周边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六助”、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初步建立起了“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

三是在机构养老方面,注重发挥专业优势。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71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5家、民办养老机构226家,床位利用率42.5%。为有效发挥养老机构专业优势,近年来,市民政局在加强指导、不断优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的同时,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等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将服务向社区延伸、向家庭延伸,经各区、县(市)民政局招标,现有21家养老机构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业务,既解决了老年人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迫切需求,又拓展了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带动了养老服务消费。同时,为向群众提供负担得起、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我市自2019年启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建设以来,现已有21个社区嵌入式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投入运营,为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了“家门口”的养老服务。

二、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一是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行为。近年来,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压实各地区民政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管理制度。13个区、县(市)政府网站均建立了“养老服务”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印发了《沈阳市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排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开展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排查处置,建立风险隐患管控名单,并起草了《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作出规定。

二是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国家标准。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沈阳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养老服务企业参与标准制订,陆续出台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10个团体标准、1个地方标准、2个规范性文件,印发《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规范了评估组织、流程及结果应用。建立沈阳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制度,实现运营补贴等次与服务质量挂钩,有效发挥了政府补贴资金的正向激励作用。

三是全面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2020年6月,市民政局正式启用“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以公共门户信息网站、大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和移动端载体四个板块为支撑,全面构建“大数据支撑、全业务覆盖、多维度监管”的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依托平台,将高龄补贴发放、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发放等12项养老服务业务纳入全流程大数据监管,与公安人口数据库、救助人员信息库、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库、养老机构在院老人数据库实现对接,对所有录入系统的业务申请人生存状态、户籍身份信息等进行自动校验,将服务内容全部接入平台进行全流程监管,严把入口关、服务关。目前,已基本实现养老服务需求精准对接、服务质量实时监管、服务效果全程可溯。

三、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及就业创业激励政策,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习实训,加强专业建设,开展定向培养。落实补助政策,对毕业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工岗位满五年的,给予4~6万元一次性奖励。按最低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提高供养机构一线外聘护理员的工资待遇,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保障力度。

二是推进人才培训计划。市民政局于2021年启动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自2021至2025年,确保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等不少于1000名,2021年以来已组织培训1.5万余人。市教育局不断加大养老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目前共有9所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7个养老类专业,实际招生人数达到2963人。市卫生健康委在市安宁医院建立老年医疗照护培训基地,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建立安宁缓和基地,在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安宁疗护基层培训基地,在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成立沈阳市老年医师培训基地。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举办了老年照护师培训、老年医学科医师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辽宁省老年医学新进展培训、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老年护理培训,共培训2183人。

三是增强行业职业荣誉感。2020年以来,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连续两年成功举办了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2021年9月民政部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在辽宁省选拔赛上,沈阳市选手包揽冠、亚军,并荣获团体一等奖。市民政局组织拍摄了以“奋进新时代,扬帆正当时”为主题的选手风采展示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养老服务行业的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以“优化居家养老、扩大社区养老、做强机构养老”为目标,构建“布局全覆盖、需求能满足、质量有保证、服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加强基础保障功能。落实已建居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年达标计划,打造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今年年底前,全市补齐2.88万平方米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缺口。同时,持续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能力,清除设施安全隐患。

二是增强综合监管能力。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规范性文件,建立汇集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消防栓、燃气报警装置等必要应急设施设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全面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评估。

三是深化公建民营改革。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养老机构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通过“政府补一点、企业担一点、社会出一点”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公建民营,进一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四是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推动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利用“沈阳养老APP”、沈阳养老服务网等平台,有效连接养老服务、生活服务,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科技带来的服务效能提升。梳理设立不少于3个的高频使用设备和服务事项,通过与通信运营企业、智能设备研发企业开展合作,为老人提供及时、高效的应急呼叫服务。

五是力促行业标准化建设。在全市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导则,提高养老领域政务服务效率;以服务绩效为核心,完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等级评定办法,依据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补贴制度;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督促为老服务企业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六是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制度措施,逐院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广泛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实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坚持早、晚对院内老人和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建立“健康档案”。

七是实施品牌发展计划。通过政府无偿提供房产、给予财政补贴、开展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沈投资,增加我市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引入1~2家国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进入沈阳市场。继续支持楠山有约养老服务骨干网项目建设,年底前力争建成30个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式普惠养老项目,实现标准化、规模化运营。

感谢您对沈阳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陈倩

联系电话:23474364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