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琛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社工压力提高社工待遇稳定社工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结合前期电话沟通,您建议:1.落实基层减负,释放社工压力;2.增加社工待遇,确定社工职业定位; 3.解决社工工资待遇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解决社区行政事务多、工作繁重等问题,我市采取多项举措切实减轻社区和社区工作者负担,提升社区治理和为民服务水平。
一、扎实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一)落实社区准入制度。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利义务,对应由政府协调管理的事务和居民自治的事务予以界定。印发了《沈阳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台账等三项清单的通知》,对城乡社区反映最为强烈的建立台账、盖章证明和检查评比达标事项等三项清单进行梳理,将居(村)民委员会台账274项减至22项,盖章证明由81项减至22项,检查评比由21项减至10项,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组织和引导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活动。
(二)“全市通办”提升社区服务效能。我市将社区事务一口式受理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纳入“全市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体系,以“数据跑路”代替“人力跑腿”,在全市推行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通过部门系统优化,流程再造,打破户籍地或居住地受理限制,让居民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社区均能申请办理公共事务,有效提升社区智能化、高效化、便捷化治理水平。市民政局等多个部门多次到社区实地走访调研,并反复沟通会商、积极调度推动,115项社区便民服务事项自今年5月起,全部实现“全市通办”。
(三)创新社区运行服务模式。选取沈河区、浑南区的4个社区作为首批试点,将适宜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政务服务和养老、儿童等公共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接,有效降低了社区运行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和社会职责。制定出台《沈阳市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在4个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24个社区。
二、保障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近年来,我市连续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于2017年在全国率先达到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人均薪酬待遇达到5450元/月,统一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为适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发展,2018年,我市出台《关于规范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通知》(沈民〔2018〕65号),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年限,划分三类12级,建立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
三、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机制
为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需要,着力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沈民〔2018〕2号),进一步明晰了社区工作者的内涵和外延,强化了社区工作者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了社区工作者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在社区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工作者、社区专职干事(如残疾人专干)、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类人员(如禁毒社工)等,不同的岗位人员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招录和管理,薪酬待遇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市、区(县市)两级组织部门宏观统筹,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管理的社区工作者是指在本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社区干事(即社区工作者,非残疾人专干等)。对于这些社区工作者,我们按照《关于规范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通知》(沈民〔2018〕65号),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年限确定薪酬待遇。
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张琼
联系电话:23468813
沈阳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