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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在我市建立残疾人及失能老人专业养老机构的建议(第0878号)的答复
时间:2019-04-02 来源: 文字大小:    

李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建立残疾人及失能老人专业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养老(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一)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

目前我市养老机构总数达211家(城镇公办养老机构13家、农村中心敬老院37家、民办养老机构161家),养老机构床位3.6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0.8万张,占比22%,到2020年,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将达30%以上。同时,在法库县、康平县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充分发挥农村中心敬老院、常年病人托管中心的辐射作用,在满足供养(托管)服务对象集中供养(托管)需求基础上,为经济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提供照料护理等延伸服务。

(二)加快残疾人日间照料及寄宿托养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建设阳光家园作为残疾人日间照料的载体,主要为年龄在18-59周岁,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本人和家庭有日间照料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服务。目前,全市共有24个阳光家园,照料残疾人667人。

二是开展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2017年,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制发《沈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细则》,对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寄宿制托养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建设补贴按核定床位数量给予,属于自建或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属于租赁建设的,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补贴资金分5年拨付;运营补贴按照实际入住床位数量按照每床每月补贴125元的标准给予。

二、开展居家养残服务

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轻度残疾人就业的模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不能独立生活的重度残疾人、父母一方60岁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对一提供康复、生活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心理辅导以及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等日常生活服务。目前,全市在岗的居家养残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共有1302人。

感谢您对残疾人及失能老人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魏雪莱

联系电话:23474364

 

 

 

沈阳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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