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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开办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议(第0168号)的答复
时间:2022-05-03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骆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办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打造“品质养老”民生品牌。2021年,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品质化发展。打造“品质养老”民生品牌,是以“优化居家养老、扩大社区养老、做强机构养老”为目标,从“夯实基础保障、增加普惠供给、促进品质提升”三个层面发力,构建“布局全覆盖、需求能满足、质量有保证、服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是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阵地。2019年,我市出台《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提出刚性约束,其中已建成的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这一要求,我市利用三年时间(2021年~2023年),由区、县(市)政府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全面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缺口8.9万平方米,夯实社区养老服务阵地。截至2021年年底,新增养老服务设施3.17万平方米,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到2022年年底,全市将补齐2.88万平方米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缺口。

三是推动社区助餐养老服务发展。为深入落实《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2年我市制定了《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2022年行动方案》及任务细化落实计划表,努力实现基础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普惠服务供给稳步扩大、品质提升需求有效满足的目标。在社区养老服务品质提升层面,本年度重点发展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4月底前,形成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清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二、先试先行开展助餐服务试点工作

2022年1月,召开2次座谈会,听取了区县(市)民政部门、为老服务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意见建议,探讨我市社区助餐服务发展方向。由主管市长带队赴正大集团在大东区开设的“四位一体”网格联盟实体东北首店开展调研,有效推动社区助餐服务开展。结合前期座谈调研情况,充分考虑为老服务机构、餐饮服务企业意愿及服务能力等,选取皇姑区、大东区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招选餐饮企业、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集中配餐等服务,引导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助餐配送服务。7月底前,在试点地区具备开展助餐条件的社区启动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

三、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21年起,在全市100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老年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一定时长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以“政策杠杆”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截至2021年年底,开展上门服务5654人次。2022年,我们将扩大购买服务覆盖范围,在200个社区开展试点,确保试点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100%得到满足。

二是优化调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2022年,我市根据近年养老服务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扶持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对收住长住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鼓励其开展照护服务,增强机构“造血”功能,解决生存运营难等问题,更好地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优质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探索扶持助餐服务发展。我们将根据皇姑区、大东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适时推广。研究助餐服务补助相关政策,鼓励吸引更多优质餐饮服务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魏雪莱

联系电话:234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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