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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055号)的答复
时间:2020-06-28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田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结合前期电话询访,您建议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适应形势要求,构建农村养老工作的政策体系

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沈阳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实现路径和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农村养老工作的政策体系,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遵循。

二、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全面提升农村中心敬老院服务水平。我市现有农村中心敬老院37家,床位8091张,收养农村特困老年人2663人,入住率32.45%。三年来,投入600万元对全市20家农村中心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占总数的55%,大大改善了农村中心敬老院供养条件,有效满足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需求。今年,按照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79号)通知要求,实施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失能老人应养尽养。全面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服务水平,切实改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条件。

二是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建设。我市现有常年病人托管中心6个,设置床位1434张,共收养托管对象144人。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常年病人托管中心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重点向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提供托养、照护等养老服务。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农村中心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三、持续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2019年,在法库、康平两县10个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2020年继续扩大试点规模,计划在全市109个行政村,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通过试点继续做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一是健全一个机制。健全农村老人关爱机制,做到有人管、有人问、有措施、有办法。二是建立一本台账。建立农村老年人信息台账,摸清老年人家庭结构、经济收入、健康状况,了解农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三是建设一支队伍。建设为老服务组织、基层老年协会、村民互助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四是完善一项制度。建立农村空巢老人(独居、留守)老年人的定期巡防制度。五是探索一种模式。根据人口特点、地理位置,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的摸索出适合本村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六是突出一个重点。重点解决困难家庭中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料护理问题。七是创新一个特色。探索出特点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四、着力履行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一是做好农村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连续14年提高我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目前,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80元、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每人每月480-576元,同去年相比,平均增长6.7%。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2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655元/月,同去年相比,平均增长7%。同时,为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问题,2018年出台了《沈阳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救助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照料护理方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1.1万农村特困老年人从中受益。

二是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市民政局与市公安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针对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活经营活动一年以上,自己留在户籍地居住生活,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我市农村户籍居民开展关爱服务。目前,各区、县(市)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帐,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各地民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台帐信息,全面掌握数量规模、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信息。

感谢您对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刘喜光

联系电话: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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