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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扎实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 社区养老新模式的建议 (第0477号)的答复
时间:2021-04-14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闫俊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新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涉及1个事项:将“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新模式纳入市人大《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检查监督工作。

 一、将物业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相融合纳入立法

《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八条对推动物业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建立物业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相融合的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居家养老服务”。为扎实贯彻落实《条例》,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沈老组发〔2019〕1 号),再次部署了推进物业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相融合任务。

二、推进物业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目前,我市已有怡林名门物业、润安物业等34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一日三餐、家政保洁、康复护理等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受到广大社区老年人欢迎。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用房保障、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上依据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一方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标准。从2019开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由每个50万元,调整到60万-100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由每个10万元,调整到每个10-30万元。另一方面,增加运营补贴和连锁运营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星级评定,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给予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13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2-4万元的运营补贴。同时,鼓励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对连锁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是开展多样化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生活照料、日常监护等为老服务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目前,我市在100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为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0至45小时的包括助餐等基本服务在内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结束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将在全市推广,届时更多物业企业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助力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激活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市场。

三是引导和规范与养老服务业密切相关的重点产业发展,推动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陆续出台了《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和团体标准,逐项明确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站包括助餐等基础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标准,并指导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制定《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办法》和《沈阳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从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方面,设计量化评分要点近200条,形成标准评价体系,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星级评定,依据星级标准发放运营补贴,不断提升建设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夏时雨

联系电话:234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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