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以来,市民政局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省民政厅综合评估工作和福利彩票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批示4次,《沈阳市多元化多层次品质养老社区培育制度》荣获辽宁省制度创新二等奖,为2024年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一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保障有力。一季度为全市62600余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3200万元,为13700余名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5000万元;为902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99万元;为全市11.15万名残疾人按时足额发放两项补贴资金共约4188万元;全市累计排查困难群众82033人,走访慰问43663户,发放慰问金831万元;救助流浪乞讨和临时遇困人员605人次,护送返乡102人次,为205人次购买返乡车票。完成全市13578名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签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的通知》,从简化核对要件等五个方面对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提出具体要求。开展“情暖同心”“陪伴成长”等系列关爱活动186场次,服务困境儿童950人次。印发《市民政局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行动方案》,推动解决群众、企业及社会各行各业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市民政领域共谋划项目137项,计划总投资金额162.07亿元。
(二)养老服务扎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精准对接,将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群体保障范围由580个社区扩大为城市社区全覆盖,并鼓励各地区在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采取村集体承接服务的模式。一季度,全市开展免费上门服务12.2万人次,服务时长17.8万小时。组织各地区提报年度适老化改造计划。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年内计划新培育社区400个、村屯370个,一季度已完成80个社区和74个村屯培育任务。组织各地区对2023年建设的316个助餐点运营情况和安全生产开展自查。完成4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机构养老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第三方培育及评定机构招标工作。完成对养老服务机构内智慧消防项目安装需求进行测算,符合项目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共计366所,需资金约789万元。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平均五轮以上排查,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做到闭环管理。
(三)社会力量不断汇聚。一季度市级层面新成立社会组织17家。召开沈阳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暨业务能力建设培训会,围绕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内部治理、日常监管、年度检查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专题教学,800余人参加会议。1月1日至春节期间,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基金会)接受物资捐赠合计1266万元,其中资金160万元,物资折合人民币1106万元,使用款物合计1193万元,用于开展困难群体慈善帮扶。举办“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百姓服务大集,邀请50余家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爱心企业在现场设置展位,为市民提供小家电维修、义卖、义诊等服务。
(四)社会事务管理优化。完成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图文巡展展出工作。印发《沈阳市2024年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平安清明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联合开展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销售渠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完成清明节期间祭扫准备工作。共为1515名减免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381.9万元;共有9227人预约报名海葬活动,计划撒海骨灰3654盒。制作婚俗改革宣传片,在全市14个婚姻登记机关以及沈阳各火车站、地铁、社区等场所持续播放,累计受众人数约480万人次。做好2月14日“高峰日”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当天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18对。
二、二季度工作安排
(一)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开展低保标准提标测算,完成2024年度提标文件制发工作。制定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推进大救助系统建设,完成低保审核确认系统与省厅对接、低收入家庭监测预警系统上线试运行等工作。组织开展“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特殊群体。制发《沈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二)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组织涉农地区完成本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制定、各地区完成城市地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商招选,各地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完成改造机构招选、服务对象家庭申报审核、适老化改造入户设计工作。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完成6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工作。确定2024年品质养老社区(村)培育点位,组织各地区对标“基本、提升、示范”类标准开展培育等级申报工作。组织各地区对2023年老年助餐培育点位发挥作用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机构养老服务方面,组织开展2024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完成报名审核、培育指导、现场评定等工作。
(三)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制发《2024年沈阳市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公益创投项目,组织项目单位全面开展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活动场所建设,落实设施设备。推进建立沈阳市慈善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社工学堂”培训,加强民政服务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推动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提质增效。修改完善《地名印记—抗美援朝烈士陵园》《地名印记—工人村》《地名印记—石佛》,在地铁车站及全线车载媒体滚动播放视频片。会同锦州市起草制定《沈阳-锦州界线联检工作实施方案》,配合阜新市制定《沈阳-阜新界线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清明期间祭扫工作。推进全市整治公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各地区公墓开展实地检查。组织皇姑区完成国家级婚俗改革实验区通过民政部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