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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的4项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时间:2023-11-29 来源:本站 文字大小:    

一、第13项,支持养老服务等消费

年度目标一:建设老年人助餐点300个。

进度评价:已完成

具体情况:

1.“舌尖上的幸福”暖心行动成效明显。推广“养老服务机构+助餐”“中央厨房+助餐”等五类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打造多元化助餐服务场景;实行“统一资质、统一备案、统一标识、统一监督、统一平台”等“五统一”管理标准,推动助餐点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强化房产、税费等五项保障措施,切实打通助餐服务政策堵点;全力以赴推动打造政府用“真心”、企业施“匠心”、社会献“爱心”、两邻聚“暖心”、家庭展“孝心”的沈阳老年人助餐服务新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幸福长者食堂”316个,分布在302个社区,辐射人群约230万人,月均提供服务达32万人次,9月底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开局有力。

2.8月10日,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报道《破解老年人就餐问题 沈阳市已建成老年人助餐点307个》,专题宣传我市“幸福长者食堂”工作成果。8月17日,央视新闻《正直播》栏目专题播出《幸福生活绘新景,看“小”社区里的“大民生”》,对我市品质养老社区培育、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进行深度报道。9月19日,央视网报道《沈阳市实施“舌尖上的幸福”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人民日报客户端辽宁频道播报宣传片《沈阳市皇姑区牡丹社区:一老一小 花开幸福》。10月18日,新华社《内参选编》第40期以“辽宁沈阳社区长者食堂探索差异化运营内涵丰富”为题,对我市助餐服务进行头条呈报,获新伟书记、志成市长肯定批示。

年度目标二:在500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进度评价:已完成

具体情况: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我市对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45小时不等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对本市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实现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全体全覆盖。另外对580个社区中的80周岁(含)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在东北地区率先推广“智慧养老”小程序,为老年人发放“电子服务卡”,推动“指尖养老”线上点单,实现“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累计提供助餐、助浴、室内清洁等免费上门服务55万人次,服务时长超80万小时,提前完成年度任务。

二、第154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实施“品质养老”工程

年度目标一:完成3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进度评价:已完成

具体情况:

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省领先。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确定改造和产品配置清单15项,包括地面防滑、消除高差、安装床边护栏、各类助力扶手、配置护理床、坐便椅、淋浴椅、手杖和防走失装置等,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核心需求,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减少摔倒等意外事件发生。市民政局依托“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研发适老化改造模块,实现适老化改造项目从申报审核、入户评估、一户一案设计、改造施工、验收全流程监管。我市今年改造任务为3000户,目前已全面完成,确保了全市有意愿接受家庭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应改尽改。

年度目标二:社区服务配建设施100%达标。

进度评价:已完成

具体情况: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全面达标。织密织牢养老服务设施保障网,编制《沈阳市“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形成“区县(市)有机构、街道(乡镇)有综合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有站、小区有点”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工程,常态化派出工作组对配建达标选址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各地区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养老设施用房短缺问题,通过组织召开企业推介会、赴外地招商等形式完成运营商招选工作,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本年度全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4.1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3.1万平方米配建达标任务,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提前完成年度任务。

年度目标三:培育星级养老机构150家。

进度评价:已完成

具体情况:

星级养老机构占比大幅提升。按照《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序开展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经养老机构根据自评情况提出申请,各区、县(市)民政局审核参评资格及公示,全市共111家养老机构申报等级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新国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指南,对参与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定,现场评定率达100%,目前,全市获得星级资质的养老机构达到162家,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三、第155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

年度目标: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

进度评价:已完成

工作进展:

今年,我市实施都市圈人才共育计划,共举办四期沈阳市现代化都市圈养老护理员培训班,为“七市一区”报名的833名养老护理员提供免费培训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前,全市养老护理员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上岗率达到78%,本年度完成养老服务人员培训2586名,占全年任务的259%;完成家庭照护者培训11388人次,占全年任务的114%。“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和“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两项培训任务均提前超额完成。

四、第163项,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年度目标一: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5%,达到每人每月793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3.5%和14.5%,城乡统一达到每人每月1226元。充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

进度评价:已完成

工作进展:

1.加强对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督导和实名抽查,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按时发放到位。截至10月底,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09亿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48亿元。实名抽查低保户650户、特困供养人员260人,均按时足额收到救助保障金。

2.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5%,达到793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3.5%、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4.5%,一并调整为1226元/人月,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统一。

3.7月份组织各地区按照新标准对全市7.3万在保对象重新核算救助金,7月底按新标准完成救助保障金发放,低保人均救助金额增加53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增加4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增加156元。提标以来月发放低保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1.44%。

年度目标二: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322元。做好孤困儿童分级分类管理,针对困境儿童需求,引导社会组织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作用,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能力。

进度评价:已完成

工作进展:

1.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达到每人每月2322元。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84人,1-10月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1914.6万元。规范实施助医助学项目,累计投入福彩公益金226万元,救治残疾孤儿343人次,资助符合助学条件儿童193人;利用慈善资金,为75名低保家庭儿童、61名高中就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补助33万元。

2.健全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与卫健、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新生儿、死亡人口数据、儿童父母失踪或死亡及撤销父母监护权案件判决、服刑人员、残疾人口和困境儿童等数据共享比对,经筛查,发现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儿童8人,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组织基层儿童工作者对全市困境儿童进行逐人逐户排查,摸排覆盖率达100%。建立了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档案信息材料,实现一儿童一档案,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摸排信息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同步更新。截至目前,统计汇总6类困境儿童6170人,针对困境儿童实际需求,建立需求帮扶台账12项,通过经济援助、教育保障、心理疏导等方式,精准帮扶6043人,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书签订率达100%。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出台《沈阳市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公安、教育、财政、卫健、医保、法院、检察院、团市委、妇联等9部门在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规范了发现报告与响应、应急处置、临时监护与保障、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等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填补了省内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制度空白。

4.发挥四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作用。市儿童福利院全面履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职能,依托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专人负责24小时接听,及时受理、妥善处置相关工作;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超出省指标要求;街道(乡镇)未保站(社工站)配备专职社工,参与走访摸排、个案服务等工作;社区(村)共享活动空间,常态化开展高质量陪伴服务活动。四级衔接、政社联动,协同处置未成年人个案问题70余例。

5.扎实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探索实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项目,选取铁西区为试点,会同华易基金会联合开展心有所“暑”心理关爱帮扶活动,为近300名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教育、监测预防、危机干预等服务。年初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走访慰问、心理疏导、安全教育、假期托管、全民阅读等系列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700余场次,发放帮扶款物209.3万元,服务儿童1.1万人次。

年度目标三:高质量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优化爱心广场项目布局,扎实助力共同富裕。

进度评价:已完成

工作进展:

1.积极发挥慈善事业作用。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受慈善捐赠款物合计4980万元,支出约4120万元。

2.擦亮爱心广场项目品牌。积极支持爱心广场项目建设,全市新建6个区、县级爱心广场,项目实现各区、县(市)全覆盖,并指导基金会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截至目前,基金会共接受慈善捐赠560万元,支出441万元。

3.构建社工站+社区慈善的工作格局。目前,沈阳市各级社工站共吸引壹基金、南都基金会、唯品会等知名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物资支持折合人民币近700万元。社工站通过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链接慈善资源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体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目前,沈阳市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均带动形成了辖区内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4.广泛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9月6日,由辽宁省民政厅指导、沈阳市民政局、和平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2023年沈阳市“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公益沈阳行”慈善公益主题城市徒步活动在和平区沈水湾公园举行。省、市多家媒体对活动进行了报道。9月11日,沈阳市利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沈阳帮帮团志愿服务协会在沈阳华易基金会公益园地举办了“社区基金+慈善组织+社工站对话慈善沙龙”。省内外社会工作领域专家,我市优秀的社区书记、慈善组织、社区工作者代表齐聚一堂,为汇聚多方力量推动“五社联动”深入开展出谋划策。9月份以来我市陆续开展140余场慈善公益活动,推动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

年度目标四: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完善志愿服务政策体系建设。

进度评价:已完成

工作进展: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等立法程序,形成《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于9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已于11月13日正式颁布,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沈阳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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