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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落实2022年国务院、省政府工作 报告目标任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12-1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一、总体情况

按照2022年国务院、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我局共承担11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11项任务均已经完成全年目标(分别为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第13项、第28项、第75项、第77项、第81项、第82项,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第28项、第163项、第171项、第226项、第228项)。

二、工作成效

1.我局牵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第13项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已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具体举措为:结合年度检查同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修订完善《2022年沈阳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行业协会商会类)。已取得成果为:完成207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年度检查工作;通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以评促建、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A级行业协会商会19家,4A级10家,3A级11家。

2.我局牵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第28项为:加大社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已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具体举措为: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计划。以高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力补齐设施不足的短板,按新建居住区每百户35平方米的标准和“四同步”原则(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对于老旧城区,制定已建居住区三年配建达标计划,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服务设施。已取得成果为:实施《沈阳市已建居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年配建达标计划》,实现了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100%达标。对于老旧城区,我们制定了已建居住区三年配建达标计划,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服务设施,本年度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万平方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提升到100%。不断完善现有29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6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

3.我局牵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第75项为: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心理健康教育。已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具体举措为:召开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会议,研究解决监护缺失儿童办理落户、救助安置等相关事项;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围绕社区“一幼”服务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座谈,并共同谋划明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沈北新区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区,获得国家考评工作组高度评价。已取得成果为:在全国市级层面率先出台《沈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个案会商制度(试行)》《沈阳市民政系统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工作人员入职查询制度》。资助12家社会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截至目前已走访、服务2600余人次。沈阳市蓝海益普公益服务中心实施的“沈阳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促进服务项目”,开通儿童心理关爱热线,开展个案咨询辅导46次,发放宣传手册1230套。征集梳理涉及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医疗、交通和司法等领域实事项目,发布《2022年沈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0件实事》。

4.我局牵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第77项为: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和遇困群众救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已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具体举措为:制定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实施方案》。市区两级已全部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分别出台了社会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已取得成果为:自2022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3.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2.53%,一并达到766元/人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1184元/人月,提高3.5%,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1070元/人月,提高17.06%,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差距从20.1%缩小至9.63%。全市筹集基金总额160万元,用于社会保险理赔、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有困难的,或社会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基金59.52万元,占全市总规模的37.2%,共救助困难群众2169人。

5.我局牵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第81项为: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已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具体举措为: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动员慈善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新建大东区、康平县、沈北新区3个爱心广场(爱心超市)并投入运营。全面铺开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导各地区做好需求调研。促进志愿服务工作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已取得成果为:最终确定50个公益创投项目名单,与所有承接项目社会组织完成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工作。全市慈善组织共收到捐赠款物总价值1753余万元,组织招募志愿者9.51万人,累计服务时长901.22万小时,服务市民群众3006.76万人次。新建大东区、康平县、沈北新区3个爱心广场(爱心超市)并投入运营。爱心广场(爱心超市)项目累计接收捐赠款物约1032万元;公益支出约700万元,在元旦、春节和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募捐活动,充分发挥慈善助力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全市建成社工站179个,完成率100%。促进志愿服务工作健康发展。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在省内率先出台《沈阳市志愿者激励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志愿者优待政策,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联合市文明办印发了《沈阳市首届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实施方案》,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10至11月期间,开展了两期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约5万人次参加了本次线上培训。本年度共开展三期慈善人才培优培训,约600人次参加了培训。

6.我局牵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第82项为: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已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具体举措为:指导各救助管理机构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将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可疑信息反馈到公安部门。已取得成果为:截至目前,我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2069人次,未发现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可疑信息。

7.我局牵头的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第28项为:提振养老服务消费。已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具体举措为:夯实老年群体消费保障,下发了《沈阳市鼓励餐饮企业为高龄老人提供助餐服务工作方案》《沈阳市鼓励餐饮企业为高龄老人提供助餐服务实施细则》,为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贴,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准确发放。已取得成果为:不断夯实老年群体消费保障,确保高龄老年人补贴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按时、足额、准确发放,每月对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截至目前共发放高龄补贴7708万元、失能老人护理补贴12万元。在市、区两级财政支持下,为我市户籍的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人发放价值200元的助餐券,鼓励餐饮企业为高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或门店兑换消费,在服务经济的同时保障民生,提升餐饮企业和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截至6月30日,共计对接服务企业334家,为3万余名高龄老年人发放消费券,产生消费金额约559万元。同时,依托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互通,建立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利用信息平台开展高龄补贴“政策找人”工作,实现业务审批当日办结,本年度已通过“政策找人”有效通知2654名老年人申办高龄补贴。

8.我局牵头的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第163项为: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按要素分配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已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具体举措为:制定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实施方案》。已取得成果为:6月24日,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2022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一并提高至766元/人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84元,提高3.5%,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17.06%,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差距从20.1%缩小至9.63%。

9.我局牵头的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第171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已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具体举措为: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沈老组办〔2022〕9号),围绕沈阳市老年人群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着力打造沈阳市“品质养老”民生品牌。已取得成果为:争取到中央彩票公益金4315万元,市、区两级财政配套投入3018.9万元,推进45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推动专业服务向社区和家庭聚集,打造集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居家上门服务为一体的“三入户”服务模式。目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建成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国家任务3923张),提供免费上门服务时长超20万小时,高质量完成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目标,兑现民生实事承诺。

10.我局牵头的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第226项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已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具体举措为:印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沈民发〔2022〕23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幅度100%,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幅度25%,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政策,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覆盖范围自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范围自一、二级残疾人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补贴的残疾人数据推送至市残联,由残联部门将扩面政策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确保政策告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已取得成果为: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审批补贴对象13095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325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2770人,充分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实现“应补尽补”。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市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共计10.93万人,其中,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2.64万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8.29万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2244.89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183.1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61.74万元。

11.我局牵头的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第228项为:建设

2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具体举措为:我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对2022年度省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开展督查督办的通知》,督促和平区、于洪区指导运营方加快建设进度。已取得成果为:目前,和平区马路湾街道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于洪区北陵街道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已完成建设,达到运营条件。

三、存在问题

沈阳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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