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分工,我局共承担5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有2项任务已完成全年任务目标;有3任务完成前三季度目标任务,并正常推进。
2项任务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情况为:
1.继续缩小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差距。(第200项)
全年计划完成目标为: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缩小城乡低保救助和特困供养标准差距,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89%以上,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的90%以上。目前已完成:城乡低保标准已实现统一,我市成为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第9个实现城乡统一、在省内继盘锦市后第2个实现城乡统一的城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差距从20.1%缩小至9.63%,超额完成了年初任务目标。采取的主要举措为:根据沈阳市经济发展现状,结合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及《沈阳市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城乡统一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我市在2022年各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提标幅度。6月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我市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幅度,即:城市低保标准月提高26元,从每人每月7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提高3%;农村低保标准月提高188元,从每人每月57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提高32.5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月提高40元,从每人每月114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84元,提高3.5%;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月提高156元,从每人每月9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17.06%。
2.强化困境儿童等群体关爱帮扶。(第201项)
全年计划完成目标为: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提标工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能力建设,提高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水平。目前已完成:一是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提标政策落实。大幅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实现集中养育与社会散居标准相统一,达到每人每月217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新制定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以查阅档案、电话问询、入户走访等方式,对全市13个区县(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确保应发尽发,足额发放。二是强化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实地走访慰问孤儿等困境儿童1744人,发放两节救助金31.87万元,发放儿童温暖包等慰问品6408件,提供心理抚慰、爱心陪伴等服务292人次。疫情期间全力关爱保障未成年人,将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儿童纳入重点排查人群,及时了解掌握儿童家庭监护状况、家中物资储备等情况,整合专业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资源为青少年心理疏导268人次,家庭指导28人次,危机干预8人。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关爱服务,整合对接资源,引导社会组织提供精细化、差异化和个性化儿童关爱服务。今年以来,10所童心善邻·壹基金儿童站累计服务儿童31664人次,累计服务时长9678.5小时,参与服务的志愿者1973人次,开展户外研学参观、国学、绘本课堂、安全教育、传统节日等活动2594次。三是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9期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我国儿童福利发展与未保体系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法条解读,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和要求,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常见案例分析,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和保障,基层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体系及社区儿童工作等方面,全市基层儿童工作者共计1万余人次参加培训。
3项任务完成前三季度目标任务,并正常推进。情况为:
1.持续打造品质养老品牌,织牢兜底性养老服务网。大力发展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扩大到 200个,新增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分级分层分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第194项)
前三季度计划完成目标为:上门服务工作持续规范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5%,形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月报,实现26个普惠养老项目完成建设。对试点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目前已完成: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成立“品质养老”工作专班,高位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地见效。前三季度,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出台了《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2022年行动方案》,我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老年人助餐、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等政策文件。引进上海福寿康、江苏安康通等8家外地知名养老企业落地我市。二是加快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争取到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中央投资4315万元,在全市开展家庭养老床建设工作,打造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居家上门服务“三入户”模式。截至2022年9月,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4100张,提供上门服务6.8万人次,服务时长9.6万小时。在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开发群众满意度评价模块,按满意度可给予服务1至5星评价,截至9月15日,5星好评工单占比达到91%。三是发展型普惠养老服务。全面完成普惠型养老床位价格确认工作,支持中国健康养老集团在沈阳建设普惠养老骨干网项目,为企业定制包括资金、用房、人才等支持政策在内的“政策包”,提供“保姆式”“一条龙”政务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完成26个普惠型养老项目。四是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试点。在109个村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投入试点资金545万元,支持试点村成立邻里互助点、老年互助助餐点、组建助老义工队伍。已形成法库县“一十百千”互助模式和康平县“定制化”服务模式等一批经验做法。五是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今年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由100个扩面到200个,覆盖范围从市内9区扩大到13个区县(市),重点向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及困难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3-45小时不等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为老年人生成电子服务卡1.5万张,提供上门服务1.8万人次。
2.培育养老产业龙头企业,加强养老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等老年用品研发生产。(第195项)
前三季度计划完成目标为:完成全市星级养老机构情况统计汇总工作。目前已完成:我市高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新建居住区每百户35平方米的标准和“四同步”原则(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了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100%达标。对于老旧城区,我局认真组织各地区落实已建居住区三年配建达标计划,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服务设施。坚持“周调度、月汇总”机制,搜集整理各地区建设情况,并将各地区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确保设施建设受控推进。为激活社会参与,我局召开3场养老服务企业推介会,在培育本地企业,吸引国内优质企业的同时,今年还引进了德国蕾娜范集团落地沈阳,实现东北地区外资养老服务企业“零突破”。目前,全市星级养老机构总计36个,其中一星级7个,二星级20个,三星级6个,四星级1个,五星级2个。下一步,我局将完善“品质养老”发展扶持政策体系,优化调整各类养老补贴政策,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方式等内容,并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依据评定结果发放运营补贴,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3.推进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更精准、更高效、更温暖、更智慧。(第204项)
前三季度完成目标为:启动大救助平台建设,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培训,指导社区网格员开展日常走访,建立对基层社会救助热线电话不定时、常态化抽查机制。目前已完成:协调市信息中心、项目咨询单位完成民政大救助平台实施方案编制、完善和确认,配合市信息中心开展立项申报。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目前已归集152748个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92%。完成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部分培训,印发了《关于制定社会救助网格工作流程的通知》,开展社区网格员日常走访,建立对基层社会救助热线电话不定时、常态化抽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