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市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时间:2020-08-3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序号

目标任务

总体工作进展及8月份进展

1 

73.推进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目前,省下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项目资金669.6万元已经下拨至皇姑区、浑南区;皇姑区8个项目中,已建成3个,正在建设5个;浑南区8个项目中正在建设3个。其余未开工点位正在进行装修设计,近期将陆续开工。

2 

142.全面推开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联合市营商局、市房产局等7个部门对全市通办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四轮联调联测,进一步完善了平台功能。对纳入“全市通办”的115个服务事项建立统一通办标准,编辑形成《社区服务标准化工作手册(全市通办事项篇)》,设计制作全市统一的事项清单展示板和折页宣传册并发放到社区。制作“全市通办”服务管理平台操作视频,社区工作者线上学习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深入13个区县实地开展“全市通办”业务培训,受训人员2317人次。7月1日起在全市社区正式推行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以局党组名义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并获得张雷书记、有为市长、晓东副书记、郑滨副市长的批示。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沈阳日报、沈阳电视台等媒体对我市“全市通办”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同时,积极筹备基层治理服务管理平台申报立项工作。

8月以来,全市社区通过“全市通办”服务管理平台共受理居民服务事项17419件次,比对数据28704条次,减少重复要件5852个。安排技术人员走访社区21个,线上线下解答社区各类问题303件次,解决技术问题276个。选取和平区、沈河区部分通过全市通办办理便民服务事项较少的社区进行实地督导7次,围绕社区层面执行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持续提升社区服务效能。

3 

184.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救助标准。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27号)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对各区、县(市)提标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完成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4 

195.新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

    截至目前,全市新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个、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117个。

    按照郑滨副市长要求部署,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调研组,深入各地区开展工作督查,并协调各部门研究解决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积极配合中国健康养老集团将二期50个合作项目录入了国家重大项目库。

 

5 

17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推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服务质量。

    1.重点支持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合作项目。将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56万元拨付给中国健康养老集团,用于支持一期项目建设。目前,一期合作项目已有11个正式开工建设,其他点位也将于近期陆续进场施工。积极配合中国健康养老将二期50个合作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2.稳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与法库县政府签订“乐龄陪伴基地”共建协议,投入50万元修缮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已投入使用;启动“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农村养老试点管理”模块,组织、指导各试点地区开展试点村基本信息、试点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试点资金使用情况的录入工作。

    3.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各地区按照《沈阳市2020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序开展质量提升工作。同时,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颐倍康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我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

 

6 

175.完善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持续推进“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将全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信息录入“金民工程”系统。

1 

188.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

1.贯彻落实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以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名义印发《关于推进社区减负回归自治功能本位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市开展星级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社区治理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将《社区治理优秀案例汇编》发放到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各社区,形成营造全市社区知先进、学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扎实开展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扩面。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主动与市财政局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试点资金拨付程序和使用办法,指导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沈北新区等7个试点地区的民政局、财政局联合确认试点社区并提报书面请示。目前,皇姑区已完成招投标程序。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