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目标任务 | 总体工作进展及4月份进展 |
1 | 推进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 1.总体进展:在前期顺利通过省专家评估,确定皇姑区、浑南区为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市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0〕6号)要求,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实施方案,为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做好准备。 2.当月进展:4月中旬,辽宁日报、沈阳日报等媒体对我市成功申报试点地区进行了宣传报道。 |
2 | 全面推开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 1.总体进展:完成“全市通办”管理服务平台界面改版和功能升级,首批115个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已全部完成社区测试和联调联试,基本具备上线条件。全市931个社区已全部完成“全市通办”硬件设备配备和电子印章制作,起草《关于在全市社区全面推行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工作的通知》、事项办理指南等资料。召开各区、县(市)民政局主管领导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社区全面推行“全市通办”工作事宜。制作业务培训视频资料,依托互联网面向社区工作者开展线上培训,全力保障4月底前全面推行。 2.当月进展:完成全市931个社区电子印章制作。为保障“全市通办”系统平稳运行,对系统进行测试。制作“全市通办”事项办理指南和业务培训视频资料。召开各区、县(市)民政局主管领导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社区全面推行“全市通办”有关工作事宜。 |
3 | 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救助标准。 | 经初步测算,计划将城市低保标准从685元提高到715元,提高幅度为4.38%,将农村低保标准从480元提高到510元,提高幅度为6.25%,现已完成提标所需资金测算,目前正在与财政部门就所需资金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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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 | 1.总体进展:截至3月末,已全面完成10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的选址工作。为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任务奠定基础。 2.当月进展:3月下旬,市民政局分三组对全市10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点位逐个进行实地查验,对不符合设施配建要求的点位,要求各地区及时更换。并采取日跟踪、周汇总、月调度形式对各地区选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了选址任务的顺利完成。 |
5 | 17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推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服务质量。 | 1.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3月底前已全面完成2020年10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的选址工作。 2.重点推进与中国健康养老集团合作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目前,一期16个合作项目已完成签约,二期合作的50个项目中有46个已完成选址。 3.稳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确定了2020年109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村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涉及的10个地区已经起草了试点工作方案。 4.制定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克服疫情影响八项措施。为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加强疫情防控、克服经营困难、健康稳定发展,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拟采取提前拨付补贴资金、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等八项措施帮助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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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75.完善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 1.总体进展:正式印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民发〔2020〕1号),并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要求。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相关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根据《关于转发辽宁省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民〔2019〕109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落实保障待遇。 疫情发生后,为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民政局先后引发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8个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做好特殊儿童在疫情期间的兜底保障和临时监护等工作。 2.当月进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的变化,与市教育局联合制发了《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转发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工作的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加以落实。根据民政部、省厅文件要求,印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
7 | 188.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 | 1.总体进展:印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民办发〔2020〕4号),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选取24个社区作为试点社区开展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目前已完成前期调研,正在着手准备启动招投标工作。 2.当月进展:指导各地区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民办发〔2020〕4号),做好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着手准备启动招投标工作。召开“三社联动暨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座谈会”,听取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工作者代表等对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的意见建议,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