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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导则(试行)的通知(2024/07/03)
时间:2024-07-03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

2024年,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工作已列入沈阳市民生实事。为更好完成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工作,现将《沈阳市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导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沈阳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夯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织密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养老服务供给,现制定本培育导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立足沈阳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工作中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大“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力度。

二、任务目标

2024年,全市培育20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城市街道全覆盖,涉农街道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试点工作,涉农区至少选择一个街道建成1所“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

2025年,对已有的20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增加老年人需求服务事项,提升服务质量,涉农街道“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50%。

2026年,培育“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300个,涉农街道“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全覆盖。

三、“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要求

(一)“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基本条件

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位于社区内的,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5张以上长照床位,具备长期托养、短期日托、上门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为老服务场所。

(二)“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选址和建设标准

1.选址要求。一是综合体建设选址设计应符合城乡总体建设规划要求;二是应建在社区内老年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社区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位置附近。

2.建设标准。一是综合体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供电、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相关规定;二是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一般应设置于一、二层,有条件的应安装电梯或自动升降设备;三是 规模较大的街道可采取“主体设施+外设功能区”发展模式,增设分中心,提供专业化、有特色的社区养老服务。

(三)“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培育方式

一是培育已有的未设长照床位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升级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二是通过投资新建、利用闲置房产改造建成“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三是推动打开围墙,将养老机构内的食堂、浴室、娱乐、康复等设施资源向周边老人开放;四是利用农村敬老院闲置资源、现有的乡镇或村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厂房等设施资源,改造提升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

“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按照面积、床位、服务可分为“基本类”“提升类”“示范类”。

1.“基本类”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是指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的,有5张以上长照床位,具备长期托养、短期日托、上门服务、医疗巡诊、用药指导、代缴代办、文化娱乐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为老服务场所。

2.“提升类”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是指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的,有10张以上长照床位,具备长期托养、短期日托、上门服务、医疗巡诊、用药指导、代缴代办、助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健康管理、心理慰藉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为老服务场所。

3.“示范类”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是指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的,面积750平方米以上,有15张以上长照床位,具备长期托养、短期日托、上门服务、代缴代办、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文化娱乐、健康管理、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辅具租赁、家庭照护者培训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为老服务场所。

(四)“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功能

1.长期照护服务(全托)。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服务,具有与养老机构一样的综合服务功能。

2.日托照料服务(日托)。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

3.入户照料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上门服务。

4.助餐服务。设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为周边老人提供到中心就餐或到老人家中上门配餐、送餐。

5.助浴服务。设洗浴空间和设施设备,为周边老人到中心提供助浴服务,或到老年人家中开展助浴服务。

6.助洁服务。为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房间打扫、清洁灶具、清洗门窗、洗涤衣物等,包括维修、疏通等家政服务。

7.助行服务。包括陪同有需求的老年人户外散步、陪同外出服务。

8.助医服务。可设立医务室或引进医疗合作服务单位,为中心或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检查、护理计划指导、普通疾病诊疗、用药提醒等服务。

9.康复护理服务。设置康复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根据老人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训练计划,开展康复服务。

10.代办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代购、代领物品,代缴费用等服务。

11.文化娱乐服务。具有适合老年人活动的空间场所,开展文艺、美术、棋牌、健身、诗歌、乐器、电影、手工、书法、阅读等娱乐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12.精神关爱服务。组织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人员采取与老人读书读报、欣赏音乐、谈心交流等方式,帮助老人舒缓心情,排遣孤独。安排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经验丰富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心理慰藉服务。

13.家庭支持服务。开展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

14.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根据服务对象需要,采取有偿服务方式,由康复辅助器具公司提供轮椅、拐杖、助行器、家用护理床等辅具销售租赁服务。

15.其他服务。根据中心的自身服务能力,围绕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发设计相关服务。

(五)“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的管理

1.依法进行登记。“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建成后,达到消防、食品、环保、卫生防疫等安全要求的,应依法登记,根据运营性质登记为企业法人或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到民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2.坚持专业服务。“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兼具普惠性和公益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挥“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兜底服务保障作用,依托“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资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导小组作用,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养老服务工作体系和机制,健全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有效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源,确保“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保质保量建设完成。

(二)落实配建标准。严格执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科学布局,在确保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基础上,同步推动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缺口。

(三)抓好试点工作。各区、县(市)涉农街道是指由原来的乡镇变成街道的,按照涉农街道“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要求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功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各地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对已建成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进行验收检查,确保完成设施布局。

  



文件链接:沈民发〔2024〕19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嵌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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