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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12/28)
时间:2023-12-28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持续保障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各类困难群众能够度过温暖、祥和的元旦和新春佳节,切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通过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积极做好探访排查,充分发挥“慈善+社会救助”作用,开展各种形式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用心用情关爱困难群众,确保“两节”救助帮扶范围大、力度大、影响大,切实把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让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经济困难、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人,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等其他困难群体。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节前救助资金发放。在2024年1月31日前,按照城乡低保户每户60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6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每户360元的标准,及时足额将“两节”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切实满足困难群体节日生活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发放。同时,切实做好1月份城乡低保金、特困救助供养金、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养育金等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各地区要公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切实做到救助渠道畅通无阻,确保困难群体政策咨询和信访问题得到及时答复,有效解决群体合理合法诉求。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做到迅速响应、及时救助,通过“小额先行救助”的方式,保障临时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

(三)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开展“送关爱、暖民心”流浪乞讨人员关爱帮扶系列活动,在元旦、农历小年、除夕等时间节点为流浪乞讨人员送去饺子、水果等过节食品,为在站服务对象提供免费理发服务。扎实落实“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重点点位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极端天气加大巡查频次,将零工市场作为巡查重点点位,主动向务工不着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为无力返乡的外来务工人员购买返乡车票。

(四)做好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深化落实“倾情解忧暖心”行动,组织多方力量加大对困难群众入户走访、沟通联络的力度和频次,全面了解困难群众的节日需求,重点针对取暖、用电、燃气、用煤等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发放爱心联系卡,明确包保人,确保他们节日期间基本生活有所保障。对关爱探访和走访慰问中发现的困难群体其他救助需求,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向相关部门转介并做好跟踪回访,形成工作闭环。

(五)开展主题关爱行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针对困难群众需求开展主题关爱行动。寒假期间组织开展“情暖童心”“陪伴成长”等关爱行动,为困境儿童提供物资帮扶、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帮扶。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年味餐桌”“温暖过年”等关爱行动,指导“幸福长者食堂”在“两节”期间丰富老年人餐桌文化;指导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主体为享受政策的老年人家庭开展节前清扫、年货采购等服务,让经济困难、独居、高龄等老人享受丰盛的节日美食、感受节日气氛。

(六)开展物资捐赠行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发出倡议、沟通会商等形式,引导爱心广场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筹集物资,向低保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捐赠御寒衣物和过节物资,助力困难群众温暖过节、平安过冬。

(七)组织基层新春活动。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发挥社区(村)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开展社区春晚、年货大集等喜闻乐见的活动,让社区居民就近就便的感受到新年氛围。各地区要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献上文艺演出、公益讲座、现场义诊等迎春活动,让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

(八)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地区要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关心关爱和救助帮扶困难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在“两节”救助帮扶工作中,要注重发掘和培育工作典型、总结救助帮扶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宣传推广,不断扩大救助帮扶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作用,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和安排部署,用心用情做好“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各项工作。2023年12月29日前,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形成困难群众“两节”救助帮扶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月16日前将“两节”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

(二)整合资源,凝聚合力。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动员街道(乡镇)民政服务站、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共同参与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和救助帮扶行动,并有效引导各类救助帮扶资源合理配置。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打造品牌项目,推动“两节”救助帮扶提质增效。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市民政局要将“两节”救助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重要督导内容,对照本方案制定的工作重点和各地区报送工作方案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考察了解工作完成进度、完成质量和取得成效,确保2024年“两节”救助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文件链接:沈民发〔2023〕34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元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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