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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07/11)
时间:2023-07-11 来源:本站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二)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原则上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特殊情况下,评估等级已满1年,有意愿晋升且符合晋升评估等级相关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特殊情况是指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获评上一个评估等级后一年内达到5A评估等级标准。

(三)区、县(市)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申报4A、5A等级评估的,由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参评资格后,对社会组织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统一按程序进行评定。相关时限要求参照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时限确定。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

4.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评估期间参评社会组织发生与章程宗旨严重背离,或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以《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版)》为评分依据,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在951分以上(含951分)的,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在901-950分的,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在851-900分的,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在801-850分的,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在700-800分的,为1A级社会组织。

三、评估方式

由市民政局成立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统筹推进评估工作。为了保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评估工作。承接评估机构在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专家组成员需在沈阳市社会组织专家库(详见市民政局官网公告栏)中选取。评估工作采取社会组织自我评估申报、评估专家组负责材料初审、实地检查并提出评估意见、评估委员会确定最终评估等级的方式进行。

四、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核。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在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专栏”的《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中下载《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填写后将电子版于2023年7月20日前上传至指定邮箱(sgj-smzj@shenyang.gov.cn)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表、自评材料、承诺书、工作情况材料等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县(市)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申报4A、5A等级的相关材料,由区、县(市)民政局审核参评资格后统一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实地考察。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社会组织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估专家组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提出初评意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等级。评估专家组将初评意见提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确定评估等级。新的评估等级评定后,原有评估等级自动废止。

(五)公示公告。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将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

(六)颁发证书。向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结果运用

1.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

2.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是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之一。

3.获得4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1年免提交年检财务审计报告的资格,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连续2年免提交年检财务审计报告的资格。

4.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同时,将社会组织评估结果推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5.获得3A级、4A级、5A级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自获得评估等级之日起1年、2年、3年内不列入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检查名单。

六、相关要求

1.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参加评估。

2.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积极参与,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资料,配合评估专家组做好评估工作。将评估工作作为自我检视、自我提升的重要抓手,通过评估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规范”的目的。对在评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对本级社会组织申报4A级、5A级评估等级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督促申报单位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完成参评准备工作。

联系人:郭猛,联系电话:024-23469722。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

      3.申报材料说明

沈阳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3.wps


文件链接:沈民发〔2023〕17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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