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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6/06)
时间:2023-06-06 来源:本站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现将《2023年沈阳市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民政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沈阳市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

各区、县(市)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及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沈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类型

1.承接社会服务类项目(A类)。面向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围绕助残助困、妇女儿童关爱、社区服务和其他公益服务类等四个领域开展服务项目。项目总数15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6万元。

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支持类项目(B类)。面向在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项目总数26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在每个区、县(市)选取2个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分别指导辖区内3个社区开展项目(每个社区资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在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培育发展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至少培育发展3个社区社会组织,并确保培育发展的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发挥作用。

(二)项目范围

1.承接社会服务类项目(A类):

(1)助残助困类。主要包括残疾人救助、康复、社会融入、身心发展类项目;贫困、特殊家庭支持服务类项目。

(2)妇女儿童关爱类。主要包括特殊儿童、困境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成长、支持、帮扶类项目;弱势女性维权、解困、就业支持类项目。

(3)社区服务类。主要包括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邻里互助、心理咨询、矛盾调处、特殊群体融入社区类项目。

(4)其他公益类。主要包括为城乡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等领域提供资助的公益服务类项目;以及其他有助于弘扬传统文化、宣传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类项目。

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支持类项目(B类):

主要包括孵化发展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及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帮助社区社会组织进行人才培育、项目对接、能力提升、规范管理,引导其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的公益类项目。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益创投项目资金来源为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及支付项目评审费、评估费,具体资金分配情况将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予以确定,每个项目以专家评审小组核定的预算总额作为资助标准。

二、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并在本年度内完成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地为沈阳市。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是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的项目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同一社会组织申报的承接社会服务类项目(A类)不超过1个;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推荐不少于2个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申报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支持类项目(B类);

2.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3.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在申报前一年度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参加最近一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

(1)承接2022年公益创投项目,且末期评价结果为优秀,项目内容具有亮点及创新性的;

(2)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

(3)有自筹或配套资金资助的。

7.政府部门已提供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

(二)申报方式

本届公益创投项目采取“电子版材料申报+纸质版材料报送”方式申请。在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shenyang.gov.cn/)下载《沈阳市民政局2023年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表,项目名称为“服务领域+社会组织+项目”,并将项目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sy23474741@163.com,同时将项目申请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提报市民政局。

(三)申报材料清单

1.沈阳市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简历及项目工作人员的名册(附资质证书);

4.党组织建设情况、自筹或配套资金承诺书等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能够证明本单位资质、信用、经验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作为主办单位,负责开展项目评选、跟踪管理、评估考核等工作。各区、县(市)民政局作为协办单位,负责动员和指导本辖区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并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一)项目征集(2023年6月5日-6月16日)

1.发布公告。由市民政局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益创投方案,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申报。6月16日前,有参与意向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向市民政局提报申报材料。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将推荐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未申报成功,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组织培训。市民政局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书优化和财务预算报表培训。

(二)项目评选(2023年6月17日-6月30日)

1.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并负责疑难问题处理、投诉举报复核等工作。

2.资格预审。市民政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基本材料进行预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实施资质、业务范围与申报项目是否契合、材料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工作方案可操作性等。

3.现场评审。市民政局组织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现场评分,同一类型项目按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重点审查三个方面:一是资质审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年度检查、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二是方案审查。审查项目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实施地域、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三是预算审查。审查项目实施计划与项目预算编制情况。

4.发布公告。评审结果经过评审委员会终审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支持项目资金,在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项目实施(2023年7月1日—11月10日)

1.签订合同。由市民政局与项目承接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拨付项目资金。

2.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承接单位需严格按照方案开展项目服务活动,按期完成项目执行计划。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人员。

3.项目评估。各项目承接单位需按期完成项目执行计划,11月10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市民政局提交终期项目实施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及成果展示资料等,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民政局。

4.项目结项。市民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自我评估、专项评估、专项审计等情况进行项目综合评估验收,合格后由市民政局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四、项目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参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项目混同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建设指导经费。要规范资金审批流程、支付方式,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保证资金报销资料完整、规范。

(二)严格进度管理。各项目承接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调整内容的,须向市民政局报批同意。各项目承接单位需按期完成项目执行计划,9月2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的50%以上,11月10日前要完成全部任务,保证项目执行效果。

(三)严格督导评估。根据项目类别由市民政局统一建立评审专家库,由政府有关部门、高校教师、实务专家、财务人员等领域专业人士组成。参与评审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分组,组成评审小组负责现场评审。项目执行期间,项目实施单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至少开展2次专家评估督导。市民政局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状态、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按申报承诺有效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对提高社会组织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推动公益创投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二)广泛发动,积极申报。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益创投项目的开展背景、现实意义和社会效益,积极动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踊跃参与申报,充分发挥试点项目带动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整合资源,提升水平。全市各社会组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项目主题,整合社会资源,为居民群众提供多元化、高质量公共服务。同时,以参与公益创投项目为契机,不断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附件:1.沈阳市民政局2023年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2.沈阳市民政局2023年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

附件1 沈阳市民政局2023年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 沈阳市民政局2023年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xls



文件链接:沈民发〔2023〕13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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