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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沈阳市星级社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05/26)
时间:2023-05-26 来源:本站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时关于“加强社区服务,提升服务功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党建引领,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实现“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最大化,现就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践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21〕14号)精神,“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拨付与星级社区评定相结合,用于提升社区治理服务能力。依据上一年度星级社区评定结果,五星级社区50个、每个社区拨付奖励资金20万元,四星级社区100个、每个社区拨付奖励资金10万元,三星级社区200个、每个社区拨付奖励资金5万元,用于解决社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实事。

二、资金使用

(一)使用范围。2023年“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区服务项目。按照社区星评等级分类设置服务项目,即:

1.基础类项目为必选项目:主要包括创建社区社工室、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居民骨干(能人、达人)等三个必选项目。

2.提升类项目为自选项目: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社区围绕提升居民参与度,从社区共治、居民自治、社会关爱、文明新风、为老服务、儿童服务、志愿者培育、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发展等类型中,分别选取不少于6个、4个、1个自选项目。

基础类和提升类具体项目内容可参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社区服务项目表》(见附件)。

(二)使用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采取自下而上的项目征集机制,将居民服务需求设计成服务项目,可由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具体承接。

(三)使用主体。居民提出需求、社会组织承接、专业社会工作者具体实施,动员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共同参与,可以社区为单位,单独购买服务项目;也可以由街道为主体,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以片区为单位整体打造项目,有重点、分层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在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资金使用主体,以社区或街道为单位,制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细化项目范围,三星级、四星级社区使用方案报区、县(市)民政局备案,五星级社区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使用程序

在街道党工委或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民主提议、民主决议、民主实施、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原则,涉及社区发展和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通过社区党组织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街道党(工)委审核、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街道社工站或社会组织实施、开展评议等程序,科学合理使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并将实行决议、实施结果公开。社区内部事务可结合实际履行简易程序。

(一)确定服务项目

1.社区“两委”组织提议

(1)征集需求。针对提升类项目,通过“一户一票”、院落会议、发放问卷、网络投票等方式,实名收集意见,社区征集意见范围不低于常住人口户数的30%。

(2)提出项目。①社区“两委”结合居民实际需求,直接就本社区公共议题提出拟实施项目建议。②采取网络投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实名制收集居民意见,征集梳理项目建议。

(3)梳理项目。社区“两委”牵头对收集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甄别,提交居民议事会决议,形成项目清单。

2.民主决议

(1)议决项目。居民议事会按程序和议事规则决议具体项目、议定实施方式,并清楚完整记录议决过程,及时公示议决结果。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累计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对议决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重新召开议事会议或由居民代表会议对异议内容进行表决。

(2)项目备案。项目公示结束后,上报街道初审,街道对程序合法性、有无禁止项目等进行审核,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项目通过后,报区、县(市)民政局备案。

3.购买服务

(1)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承接主体。

(2)承接主体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开展社区服务,并根据居民实际需求,优化活动方案。

(二)评估结项

各区、县(市)应从社工室建设数量、发挥作用、承接项目、品牌效应、孵化成效、覆盖人群等方面进行评估结项,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项目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也可自行召开项目评审会,组织区、县(市)和街道相关人员,社区“两委”成员、社区议事会、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等参加,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结项、资金报销以及下一年度承接的重要依据。评估经费不可使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中期、终期评估分别于本年度6月30日前、12月10日前完成,各区、县(市)分别形成中期、终期评估报告提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拨付资金

对顺利完成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可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程序和合同要求予以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社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区服务事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导致的资金浪费。

(二)确保公开透明

专项资金使用要充分赋予社区使用的自主权,体现公益性和群众性,尊重广大居民群众意愿,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三)注重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做好社区服务项目的工作指导、日常监督;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专项资金;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对项目重点环节特别是项目实施范围、程序、公开情况的全方位监督;承接主体在街道社区和居民监督下,做好社区服务。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抽查。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区、县(市)要加强项目建设及实施情况的宣传,提高项目服务的知晓度、参与度。要注重发掘总结社区服务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广范围复制推广,推动社区服务项目实施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社区服务项目表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沈民发〔2023〕11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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