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持续保障好全市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使各类困难群体能够度过温暖、祥和的元旦和新春佳节,切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市直福利单位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上述身份重复的,以及为民政和优抚对象双重身份的人员,“两节”救助政策待遇不兼得。
二、救助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和“两节”临时救助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2010〕141号)规定,城乡低保户救助标准为每户60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市直福利单位救助对象“两节”救助标准为每人6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两节”救助标准为每户360元。
三、资金安排
市直福利单位救助对象的“两节”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其他困难群体的“两节”救助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照1:1配比安排。市财政配比资金于2022年元旦前拨付到各区、县(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足额发放“两节”救助资金。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两节”救助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落实配比资金,确保在2022年1月15日前将“两节”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切实满足困难群体节日生活需要,解决好困难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切实加强“两节”期间临时救助。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积极主动深入困难群体家庭了解实际困难和需求,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处于居家隔离观察管控等的困难群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适当帮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保障临时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专项帮扶、送温暖等活动,让困难群体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提前发放各类救助金。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低保金、特困救助供养金、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等的发放工作,确保发放时间由2021年2月底提前到2月15日(正月十五)之前。
(四)确保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切实做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无阻,确保困难群体政策咨询和信访问题得到及时答复,真正做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有效解决群体合理合法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
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在2月20日前,总结上报“两节”救助、低保金发放和开展临时救助等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典型经验做法可随时上报。
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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