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
按照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领域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民政局包容普惠创新指标领域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民政局包容普惠创新指标领域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按照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领域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发改委《关于报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领域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及清单的通知》,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发布《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沈阳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全市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10000名,加快推动实现我市包容普惠创新指标排名由第27位提升至第15位的目标。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
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沈民〔2019〕111号),将含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在内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相关补贴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2022年,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沈阳市2022年家庭照护者培训工作的通知》,建立老年人家属、从事家庭照护工作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家庭照护人员的培训机制。同时,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契机,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为家庭成员开展老年人日常生活、进食体位、清洁排泄照料、睡眠要求等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其日常照料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建立养老服务“两个清单”
梳理汇总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事项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及时编制并公布《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沈阳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加大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三)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
将设置长照床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范围,帮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政府无偿提供房产、给予财政补贴、开展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知名企业来沈投资,增加我市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优化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环境,持续激活我市养老服务市场,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