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民政系统评比表彰推荐工作,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评比表彰推荐对象为全市民政系统内的部门(单位)、个人;市民政局行业主管范围内的组织(单位)、个人。
二、推荐原则
评比表彰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推荐方式
评比表彰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
四、推荐流程
除评比表彰主办单位有明确具体的推荐流程外,一般按以下推荐流程进行。具体为:
(一)确定推荐范围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收到评比表彰主办单位的推荐通知后,根据推荐条件与相关对口处室沟通,并征求该领域分管局领导意见,初步确定推荐范围,报人事工作分管局领导、局长、局党组书记审示。
(二)下发推荐通知
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将局领导审定意见传达至相关对口处室,由相关对口处室根据推荐范围,以局名义下发通知至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或本领域内相关组织(单位)等。
(三)开展基层推荐
由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民政行业主管范围内的相关组织(单位)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形成推荐材料报局相关对口处室。
(四)提出初步意见
由局相关对口处室对基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把关,结合日常了解情况,提出推荐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形成初步推荐意见,并报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把关。
(五)确定推荐对象
由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将评选要求、推荐过程、初步推荐意见等内容形成工作汇报,报人事工作分管局领导、局长、局党组书记审示,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或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等形式,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六)进行考察公示
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会同相关对口处室对推荐对象进一步开展考察了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如有必要,还需征求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信访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七)上报推荐对象
公示结果如无异议,报局党组书记审定后,由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将推荐对象相关推荐材料上报评比表彰主办单位。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经局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和相关处室研究后确定。
五、工作要求
评比表彰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成绩导向,评比表彰推荐要向承担评比表彰项目相关工作任务较重的单位和个人倾斜,以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评比表彰推荐过程要切实做到坚持标准、秉公办事、全面衡量、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
沈阳市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