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1〕36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沈民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功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提标时间
新制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市)财政负担,市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提标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落地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工作要求,牵头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资金测算、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及数据核查比对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保障,及时、足额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残联部门要规范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民发〔2021〕11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沈民发〔2021〕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精准发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