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各殡葬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的通知》(辽民事函﹝2021〕129号)精神及市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沈民发﹝2017〕1号),现就调整我市骨灰海葬补贴标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海葬骨灰补贴标准由1700元/盒提高至2100元/盒,其中,丧属补贴标准由400元/盒提高至600元/盒;海葬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由1300元/盒提高至1500元/盒,新增运营补贴主要用于提升海葬服务质量。
二、资金来源
骨灰海葬补贴资金由省、市两级福彩公益金予以保障,其中,省财政承担1000元/盒,市财政承担1100元/盒。海葬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提报关于申请骨灰海葬补贴资金的请示及《海葬登记汇总表》,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审定后,逐级拨付补贴资金。骨灰海葬补贴资金应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海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海葬资金的审核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补贴标准将骨灰海葬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确保及时到位。海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承办骨灰海葬活动,按时足额向参加海葬活动的逝者家属发放补贴款项,持续改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让群众满意。要广泛开展教育宣传引导,切实做到海葬政策家喻户晓、社会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