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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05/10)
时间:2022-05-1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7月10日。

三、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从2022年5月10日起,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行登录“沈阳市社会组织申报系统”(http://124.95.178.25:37541/index.aspx),进入“年检申报”页面,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财务审计报告(按页码顺序上传完整的PDF文件)、年检事项申请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沈阳市民政局公文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年检申报操作手册)。

(二)网上预审。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材料进行预审,可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

(三)财务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

2020年评估等级获得5A级及2021年评估等级获得4A、5A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初审。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预审通过后,需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经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提交监事会(监事)审核,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连同财务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关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监事会(监事)初审。

(五)年检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会/监事初审意见)的文本页,拍照上传系统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五、年检结论及其应用

(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报年检材料情况,结合抽查检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依据详见附件3)。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以及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结论将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首页“社会组织专栏”中进行发布。需加盖年检结论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年检结论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7月10日前作出初审结论。

(二)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年检时限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年检材料。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网上填报阶段,应随时关注网上预审情况,若预审被退回,应根据退回意见尽快补正并重新提交。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年检时间上报年检材料的;提交的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后,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会/监事初审意见)文本上传系统的,均视为未参检。

(五)2021年度检查无需向市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

 七、其他事宜

(一)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由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不需要再通过“沈阳市社会组织申报系统”进行年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qq群、电话等渠道进行填报业务咨询或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三)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图门路20号。

附件:1.社会组织年检事项申请人承诺书

      2.沈阳市民政局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

      3.202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及评定依据

      4.系统填报业务咨询或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4.doc


文件链接:沈民办发〔2022〕10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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