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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05/10)
时间:2022-05-1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市性社会团体除外)。

区、县(市)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年检范围参照执行。

二、年检时间

2022年5月10日至7月10日。

三、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召开会议及换届情况;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履行登记备案事项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诚信自律开展情况;财务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从2022年5月10日起,社会团体可自行登录“沈阳市社会组织申报系统”(http://124.95.178.25:37541/index.aspx),进入“年检申报”页面,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财务审计报告(按页码顺序上传完整的PDF文件)、年检事项申请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会员名册、沈阳市民政局公文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年检申报操作手册)。

(二)网上预审。由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网上填报材料进行预审,可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

(三)财务审计。社会团体应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审计范围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2020年评估等级获得5A级及2021年评估等级获得4A、5A级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初审。社会团体网上预审通过后,需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经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提交监事会(监事)审核,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连同财务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关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提交监事会(监事)初审。

(五)年检审查。社会团体应当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监事会/监事初审意见)的文本页,拍照上传系统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五、年检结论及其应用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社会团体上报年检材料情况,结合抽查检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21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依据详见附件3)。

(二)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以及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将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首页“社会组织专栏”中进行发布。需加盖年检结论印章的社会团体,需在年检结论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7月10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二)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年检时限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年检材料。

(三)社会团体在网上填报阶段,应随时关注网上预审情况,若预审被退回,应根据退回意见尽快补正并重新提交。

(四)社会团体未按照年检时间上报年检材料的;提交的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后,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监事会/监事初审意见)文本上传系统的,均视为未参检。

(五)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检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六)2021年度检查无需向市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

七、其他事宜

(一)对于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其年检工作由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无须通过“沈阳市社会组织申报系统”进行年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二)社会团体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qq群、电话等渠道进行填报业务咨询或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三)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图门路20号。

附件:1.社会组织年检事项申请人承诺书

      2.沈阳市民政局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

      3.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及评定依据

      4.系统填报业务咨询或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4.doc


文件链接:沈民办发〔2022〕9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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