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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送温暖行动的通知(2022/01/17)
时间:2022-01-17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2022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好全市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确保广大困难群众能够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新春佳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春节送温暖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足额发放困难群众节日生活救助金。按照低保对象每户 600元,低保边缘家庭每户36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户(人)600元的标准,1月15日前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救助金,有效满足困难群众节日生活需求。

二、加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落实好主动发现机制,深入困难群体家庭了解其实际困难,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特殊情况下,可由街道(乡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临时救助或先行提供临时救助。

三、落实好专项救助。为采取非集中供暖方式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2021-2022年度取暖救助,一次性给予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700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户42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户籍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300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每户180元的取暖救助,确保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同时,按照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实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切实形成全方位综合救助体系。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开展救助帮扶,切实做好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定期检查,实施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确保兜底保障不落一人。

五、走访慰问困难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职工及驻村第一书记。各地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实施新一轮“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采取实地入户调查、电话询访、视频沟通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走访排查和慰问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职工及驻村第一书记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通过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的方式,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心坎上,推动走访慰问活动真正成为凝心聚力的暖心工程。

六、开展慈善志愿帮扶。积极动员爱心企业、组织、人士广泛募集米、面、油、棉衣等生活用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发放至困难群众手中,着力减轻其过节期间的经济负担。组织志愿者开展困难群体慰问陪护、代购代办、医疗保健、家电维修、代写春联等志愿服务,努力满足困难群众节日期间多方面生活需求,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指导沈阳市爱心广场公益基金会在春节前夕开展慈善帮扶活动,让困难群众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温暖。

七、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认真落实应对极寒天气加强救助管理“三个机制”和低温预警联动机制,组织各救助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努力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回到家中或入站接受救助。对于确实不愿回家、不愿入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为他们送去充足的御寒衣物、被褥和食品,确保困难群众平安过年。

八、做好老年人关爱服务。1月21日前向全市45家公办养老机构发放医用口罩16000支,帮助在院老年人做好疫情防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养老机构养员在院内开展文艺汇演、象棋比赛、节日茶话会等联欢活动,着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确保老年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九、落实困境儿童救助。开展孤残儿童走访慰问活动,积极链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公益慈善资源,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个性化需求,为其带去生活物资、关爱服务等。儿童福利机构组织开展联欢会、包饺子、羽毛球比赛等文体活动,为儿童营造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十、落实冬春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沈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消防隐患排查,做好冬春季期间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灾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下拨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春节送温暖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立足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落实好行动各项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方案措施,推动行动开展有力有序有效,确保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孤儿、困难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各类困难群体切实得到救助、帮扶和慰问,平安、温暖、欢乐过年。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动员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不断营造全社会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沈阳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沈民发〔2022〕2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送温...

文件链接:沈民发〔2022〕2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送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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