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志愿服务组织:
按照国家、省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沈阳市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切实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促进资源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在全社会掀起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潮,营造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
二、工作目标
从2022年开始,全面铺开志愿服务组织抽查工作,和平区、新民市作为试点地区,应检查辖区内全部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记录与证明情况,试点地区以外的区、县(市)民政部门每年至少抽查本辖区内40%(且不少于5家)的志愿服务组织,市民政局至少抽查5家市级志愿服务组织,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典型做法,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出具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到2024年年底,各地区实现抽查工作全覆盖,确保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
三、工作任务
(一)抽查内容
1.志愿者服务记录情况。检查志愿服务组织记录中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评价结果、技能培训、表彰奖励等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中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重点检查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2.记录证明出具情况。检查志愿者服务组织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者服务记录证明;是否可以通过有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等违规行为;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二)抽查对象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志愿服务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社会舆论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将活动较多、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组织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在3年内实现抽查全覆盖。因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产生负面舆情的志愿服务组织,要在发现问题的1个月内对其开展检查。对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适当抽查。
(三)抽查方式
1.成立市区两级工作小组。由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牵头,联合专家学者、有经验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等组建抽查工作小组,对市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抽查,同时检查各区、县(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抽查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配合参加。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承担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成立抽查工作组,有条件的地区可邀请专家学者参加,开展辖区内志愿服务组织的抽查工作。
2.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采取机构自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机构自查时,要确保按照要求自查到位,报送的自查材料真实准确。开展现场抽查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抽查通知,告知抽查内容和要求。现场抽查可通过座谈、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访谈相关志愿者和服务对象,做好抽查记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抽查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月-3月)
由各级民政部门制定并下发抽查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对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抽查内容和工作流程,综合考量确定抽查机构。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5月)
向已确定的抽查机构下发通知,由机构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抽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时报送《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自查工作表》和自查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应包含自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举措和效果。机构自查整改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具体报送材料时间可由各抽查工作小组自行确定。
(三)现场抽查阶段(2022年6月-8月)
由各抽查工作小组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机构报送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自查工作表》、自查报告和方案要求的抽查内容逐项核查,做好抽查记录,并于抽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抽查机构反馈抽查情况及整改意见,由机构再次对照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四)“回头看”阶段(2022年9月)
由抽查工作小组对发现问题较多的机构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1月)
各地区民政部门就抽查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归纳提炼有效工作模式,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档案和总结材料,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到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由市民政局根据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推进计划。
(六)广泛宣传阶段(2022年12月)
结合“国际志愿者日”,向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宣传规范出具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宣传推广。
(七)拓广延伸阶段(2023年-2024年)
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和抽查比例,持续开展抽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是民政部门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的内在要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抽查工作对推进我市志愿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加强保障。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对抽查工作认真研究部署、统筹工作力量、精心组织实施,推动任务落细落实。各地区要对此项工作予以经费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本地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抽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以查促健,规范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制定工作指引、组织开展培训、项目优化、内部建设等加强规范业务指导。积极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团体,通过抽查充分调动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四)选树典型,广泛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抽查工作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志愿服务法规政策,发掘推广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自查工作表
2.“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记录
附件1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自查工作表
评估单位名称:自评分数: (100分满)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与计分细则 | 备查材料 或检查方法 | 自评计分 |
志愿服务 记录方面 (70分) | 志愿服务组织记录基本情况 (30分) | 志愿者基本信息 | 完整、准确 | 5 | 未记录志愿者基本信息,得0分;志愿者基本信息完善80%以内,得3分;志愿者信息完善80%以上,得5分 | 纸质记录档案; 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进行查看 | |
志愿者服务时间 | 完整、准确 | 5 | 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得0分;80%以内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间得3分;80%以上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间得5分 | 纸质记录档案; 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进行查看 | |||
志愿者服务内容 | 完整、准确 | 5 | 未记录志愿服务内容,得0分;80%以内记录志愿者服务内容得3分;80%以上记录志愿者服务内容得5分 | 纸质记录档案; 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进行查看 | |||
志愿者服务评价 | 完整、准确 | 5 | 未记录志愿服务评价,得0分;80%以内记录志愿者服务评价得3分;80%以上记录志愿者服务评价得5分 | 纸质记录档案; 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进行查看 | |||
志愿者技能培训 | 完整、准确 | 5 | 未记录志愿者技能培训,得0分;80%以内记录志愿者技能培训得3分;80%以上记录志愿者技能培训得5分 | 纸质记录档案; 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配合活动简报进行查看 | |||
志愿者表彰情况 | 完整、准确 | 5 | 未记录志愿者表彰情况,得0分;80%以内记录志愿者表彰情况得3分;80%以上记录志愿者表彰情况得5分 | 纸质记录档案; 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配合活动简报进行查看 | |||
志愿服务记录情况 (20分) | 志愿服务记录完善时效性 | 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 | 5 | 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5分;活动结束后10-15个工作日完成志愿服务记录,得3分;活动结束后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志愿服务记录不得分 | 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进行查看 | ||
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情况 | 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系统 | 5 | 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系统且留存,得5分; 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系统未留存,得3分; 未完成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且纸质记录丢失不得分 | 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配合留存的纸质记录进行查看 | |||
志愿服务记录真实性 | 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符 | 10 | 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符,得10分; 志愿服务时间或志愿服务内容有一项与志愿服务活动相符得5分; 都不相符不得分 | 纸质记录档案; 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配合活动简报进行查看 | |||
志愿服务合法性及真实性 (20分) | 志愿服务津贴发放情况 | 向志愿者发放必要补贴 | 10 | 按规定向志愿者发放必要补贴,得10分;向志愿者发放除必要补贴外的报酬,不得分 | 志愿者补贴申领表配合活动简报进行查看;财务报表中关于志愿者补贴部分的明细 | ||
假冒志愿服务名义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情况 | 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情况 | 10 | 不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志愿服务活动简报、采取志愿者随机采访方式进行抽查 | |||
志愿服务 记录证明 出具方面 (30分) |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的 真实性 (10分) | 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 5 | 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得5分;以纸质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得2分;无记录出具证明的不得分 | 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志愿服务记录、纸质志愿服务记录以及志愿者申领志愿服务记录名单 | ||
可以通过有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 | 5 | 可以通过有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得5分;有记录但无法查验的得2分;没有记录且无法查验的不得分 | 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志愿服务记录、纸质志愿服务记录以及志愿者申领志愿服务记录名单 | ||||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的 合法性 (20分) | 没有伪造、编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 | 是否存在伪造、编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 | 10 | 没有伪造、编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得10分,如有则不得分 | 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志愿服务记录、纸质志愿服务记录以及志愿者申领志愿服务记录名单 | ||
没有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开展营利性活动 | 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开展营利性活动 | 10 | 没有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开展营利性活动,得10分;如有则不得分 | 中国志愿服务网后台志愿服务记录、纸质志愿服务记录以及志愿者申领志愿服务记录名单、采取随机采访志愿者的方式进行抽查 |
附件2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记录
单位(**民政局) | 日期 | ||
工作组成员 | |||
抽查机构名称 | |||
抽查情况 | |||
存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