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
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全员行动,身体力行走访困难家庭,全面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也发现了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包括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不高,对困难群众发现和救助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健全完善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机制,推动“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切实转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政策公开制度,提高救助政策知晓度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社会救助的新政策、新措施,切实做好救助政策的常态化宣传。要有效利用市民政局印发的社会救助宣传手册,指导社区(村)结合政(村)务公开工作,将社会救助政策普及到基层。要加强对社区(村)级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指导基层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地落实。各街道(乡镇)要在一站式服务窗口设立救助政策公示专栏,面向居民公开政策信息和办理程序。
二、加强日常走访核查,主动发现及时施救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村)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职能,组织社会救助专管员、协理员按月开展常态化走访调查,实时掌握当地居民家庭困难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识别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启动救助程序。要落实监测预警机制,对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潜在困难家庭,特别是老、弱、病、残、学等易致贫致困人员和家庭,要及时组织街道(乡镇)将相关信息录入市民政局“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信息库,纳入信息化监测管理范围,根据预警信息线索,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实地入户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
三、简化救助申请要件,优化审核确认程序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各类社会救助申请,大力推进社会救助网上办理。进一步精减申请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平台调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要强化街道(乡镇)集体研究议事作用,对因非主观原因导致申请要件缺失的,经街道(乡镇)民主评议或集体研究确认后,可实行容缺受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乡镇),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做好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事实清楚、无争议的救助申请,可取消民主评议环节。要简化城乡低保公示程序,将审核、确认两次公示简化为一次确认公示,缩短办理时限。
四、简化情况动态复核,畅通救助服务热线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深入落实《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简化对相关情况的动态复核。对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或部分、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低保金额度不做调整;对低保对象生存状况和就业、收入、财产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要及时重新核准低保金额度,或作出低保终止、停发、渐退处理决定。要畅通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网络信息渠道,及时为群众提供救助政策咨询服务,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