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制定了《全市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社会组织退出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一次详细排查,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
二、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符合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符合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中下旬)
各区、县(市)民政局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
(二)摸底自查阶段(9月中上旬)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梳理纳入整治社会组织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所属社会组织实际情况,依法提出整治意见,并填写《“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处理意见表》,9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下旬—11月中旬)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四)工作总结阶段(11月下旬)
11月25日前,由各业务主管单位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并填写《“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报送至同级民政部门(联系人:陈曦、郭猛;联系电话:23463658;电子邮箱:sy23474741@163.com)。
11月30日前,各区、县(市)民政局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要求有实例、有数字、有亮点),并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稳妥推进。此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沟通协调。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加强与各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跟进本地区整治进度,汇总相关情况,于每月12日、27日将进展信息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形成长效机制。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建立关于“僵尸型”社会组织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处理意见表
2.“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