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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2021/11/17)
时间:2021-11-17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1〕3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功能,我市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覆盖范围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具体为沈阳市户籍,持有《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范围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具体为具有沈阳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执行时间

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扩大范围内并经审批合格的残疾人,审批当月起享受相应补贴。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加大“政策找人”工作力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民政部门要准确把握对象范围,测算新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数量及所需资金;财政部门要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扩面后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残联组织要及时告知新纳入补贴对象范围的残疾人补贴申请事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地区民政、残联以及街道(乡镇)要严格落实《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民发〔2021〕11号)相关规定要求,加快审核、审批工作进度,确保新纳入补贴对象范围的残疾人及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沈民发〔2021〕33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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