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沈阳市民政局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民政局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沈阳市民政局预算管理体制,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沈阳市民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民政局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所有预算单位。
第三条 部门预算收入包括市财政局安排给市民政局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部门预算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条 预算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注重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市民政局规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规财处”)是部门预算的编制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其职责包括:
(一)具体负责编制当年部门预算工作;
(二)组织落实财政部门批复后的年度部门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预算追加申请,形成预算调整、预算追加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负责汇总形成部门年度预算、决算草案。
第八条 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是预算业务的执行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处室(单位)基础数据申报,根据处室(单位)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预算,依据预算控制数对预算进行调整、细化,形成处室(单位)预算草案;
(二)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相关规则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提供财务部门决算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主要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预算依托财政业务处理系统,按照收支分类科目,自下而上编制,其中支出的功能分类列至项级科目,经济分类列至款级科目。
(一)基本支出预算。预算应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照实际人数和定额标准核定。
(二)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是各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将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具体的可执行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必要时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涉及项目立项的有关政策依据、项目具体内容、实施方式、项目概算、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应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编报。所有项目预算均列入绩效评价范围并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
(一)“一上”。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和提出本处室(单位)在预算年度的收支建议数,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规财处,局规财处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编制预算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提出本部门预算年度的收支建议数,上报市财政局。
(二)“一下”:市财政局完成对部门“一上”预算的审核工作并反馈预算控制数,局规财处将市财政局反馈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修改预算。
(三)“二上”:局规财处将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修改后的预算汇编成本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
(四)“二下”:市财政局依照市人大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部门预算,局规财处接到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后,向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进行预算安排。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预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为强化预算控制,财务部门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确需调整、追加预算的,由处室(单位)提出调整、追加预算申请,经局规财处审核、论证后,提出调整、追加预算方案,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必要时须报请局党组审议),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 决算与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局规财处根据本年度局本级决算数据,按照市财政国库处对账单,对本年度全部预算资金按拨款科目进行调整,核对财政拨款资金总额及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按本年度支出情况,编报局本级年度决算,汇总局属各二级预算单位决算数据,编报市民政局年度部门决算。
第十六条 局规财处编制预算决算情况,并作为预算绩效考评的基础信息。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相关报告报局规财处审核。局规财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定,最后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年度预算绩效考评结果。
第六章 预算监督
第十七条 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对处室(单位)预算相关事项收支行为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局规财处要加强对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核制度,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以财政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化预算监管技术手段,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局规财处负责按时向社会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及决算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局属事业单位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规财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