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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关心关爱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02/05)
时间:2021-02-05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春节期间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关心关爱服务保障工作,免除在外务工人员就地过年的后顾之忧,确保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儿童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做好摸底调查。要统一组织、动员和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依托“养老服务事业管理平台”“留守老年人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了解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家庭防疫物资储备情况、赡养人(托养人)履行义务情况、日常生活需求、健康状况、子女(父母)在外务工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建立基础信息台账,明确帮扶措施,为关心关爱服务保障工作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走访探视。要充分发动各类基层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多方力量,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开展走访探视,提供关爱服务。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即2月11日-2月26日)期间,至少每3天一次上门了解情况,每天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与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家庭保持联系,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提供帮扶、解决困难,有条件的地区可赠送慰问品,让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关爱。要帮助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利用电话、视频聊天等方式与在外地的亲人保持沟通联络,做到“子女父母在外地,亲情关怀在身边”。

三是落实救助保障政策。进一步拓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童要及时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并优化简化审批手续,做到节前申请、节前审批、节前发放救助金;对于符合条件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2月份低保救助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等各类救助资金要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能够温暖过节。

四是强化家庭监护指导。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指导,明确要求外出务工人员指定1名符合条件的照护人代为照护留守儿童,因现实困难难以明确的,要向村(居)委会报告,由村(居)委会负责指定1名具有资格的照护人对留守儿童进行照护,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顾。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号)要求,对于监护缺失的未成人,区级民政部门要依法进行临时监护或委托未成年人所地的村(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护,对于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处理解决,避免出现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护的情况。

五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疫情防控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统一部署,重点给予关心关爱,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向其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指导“一老一少”特殊群体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动员广大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学习辅导等关爱服务活动。

沈阳市民政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沈民发〔2021〕2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空巢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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