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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2022/02/07)
时间:2022-02-07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沈阳市2022年民政工作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22年民政工作宣传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宣传工作的要求部署,充分激发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切实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做好民政领域宣传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以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融合传播方式,大力宣传我市民政领域各项工作,全面科学分析问题短板、解读政策措施、反映成果亮点、总结做法经验,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奋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基础宣传内容。围绕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品质养老品牌,加强孤儿、留守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关爱保障,发挥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作用,强化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推进自身建设等民政基础工作进行常态化报道,力争在各类媒体平台上保持较高曝光率,始终保持民政部门良好对外形象。

(二)重点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工作任务、市政府民生实事中涉及的工作任务、民政系统“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主要包括跟踪报道打造品质养老品牌和织牢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系列举措,宣传分级分层分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成效,充分展示缩小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差距的成果,持续宣传强化困境儿童等群体关爱帮扶事例,多角度报道提高农村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保障标准的利民举措,大力宣传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进程,广泛宣传高质量发展慈善社工事业取得的成果等,确保与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内容。在清明节、重阳节、儿童节、国际社工日、救助管理站开放日、慈善日、“两邻”节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殡葬、养老、儿童福利、社会工作、社会救助、慈善、社区治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政务公开日等时间节点,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提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引导民政服务对象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宣传时段

全年共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宣传:

(一)启动预热阶段(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结束至2022年2月中旬)。重点围绕全年民政工作起步谋划、目标任务、重点安排等进行预热宣传。

(二)常态化宣传阶段(2022年2月下旬至10月底)。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城乡社区治理、养老服务、特殊群体关爱、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慈善社工及志愿服务、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疫情防控、自身建设等领域的民政重点工作进行常态化宣传。

(三)党的二十大宣传阶段(2022年下半年)。重点宣传近一年来全市民政工作发生的可喜变化与取得的突出成绩,集中宣传民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广泛宣传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和工作表现。

(四)成果展示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底)。重点围绕全市民政系统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成果经验、先进事迹等进行集中宣传。

四、具体安排

(一)做好理论宣传

1.抓好理论学习。通过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领会“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不断夯实做好宣传工作的思想政治理论基础。

2.深化研究阐释。把“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解读、研究纳入2022年市民政局调研选题,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做好基层宣讲

1.开展民政干部宣讲。由各级民政干部深入社区、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浅出地向居民百姓宣传解读各项民政政策措施,确保让老百姓听得懂、能领会,推动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真正落地落实、惠及民众。

2.开展网络“云宣传”。精心组织网络直播、网络访谈,通过“沈阳民政”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和抖音,推出一批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群众爱听爱看的网络宣传产品。

3.开展特色宣讲。创新宣传理念,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宣传工作优势和特色,开展特色宣讲活动。利用多元化渠道、多样化方式开展工作宣传,放大宣传效果,推动民政政策入脑入心、民政部门形象良好树立。

(三)做好舆论引导

1.做好资源统筹。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纸、市民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抖音等媒体平台,积极报道民政领域成效成果、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着力讲述民政故事、传播民政声音、树立民政形象,不断扩大民政工作影响力。整合全市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站等民政系统各领域宣传资源,打造“一呼百应”的民政系统宣传矩阵。

2.做好解读说明。邀请专家学者或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民政政策特别是群众关切、影响面广的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解读,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民政工作的认知度。

3.推出跟踪报道。在疫情防控形势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媒体适时开设民政重点工作情况专访栏目,定期由民政部门领导同志、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结合工作实际谈规划、谈政策、谈举措、谈感受。阶段性连续报道“两邻”社区建设、品质养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重点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在民政系统第一时间有回音、有动作、有成效。

4.做好典型报道。精心选树典型,用情用心用力报道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人物事迹,宣传一批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创新突破、勇当先锋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民政一线的先进共产党员、志愿者事迹。

5.做好成果展示。深入采访社会不同群体,及时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取得的成果和先进经验,形成数据化、持续性的成果展示。

(四)做好社会宣传

1.整合利用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社会宣传载体资源。各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设置户外宣传栏、张贴悬挂统一设计制作的宣传标语,绘制墙体画,电子屏滚动显示,印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让民政政策宣传全面覆盖、深入人心。

2.充分利用社会公益广告阵地。积极与城建、交通、教育、地铁等部门对接,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在主要道路户外电子屏,公交、地铁、火车站等站台灯箱,营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电子屏,中小学电子门楣等,滚动播放民政政策宣传图片和标语,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3.创新利用其他宣传载体。通过致全体居民的一封信、在楼宇电梯滚动播出公益短视频、利用移动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民政政策宣传短信等方式,及时对民政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政宣传工作。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推进体系, 切实做到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要选派精兵强将承担宣传工作任务,制定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策划组织实施,推出一批内涵深刻、生动鲜活的宣传报道、实践活动等,形成规模声势,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谋划,密切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民政局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通力合作,紧扣宣传工作重点,把握宣传节奏,形成强大宣传合力。市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保障宣传活动顺利开展。责任地区、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谋划宣传方向,做好提供素材和接受采访等工作,及时与市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沟通进展情况,努力形成宣传工作“一盘棋”的局面。

(三)深入挖掘,宣传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挖掘工作亮点,积极提供宣传素材,在出新、挖深、写精、重实践、显实效方面下功夫,把宣传报道重点放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上,放在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上,突出报道民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亮点、新成就。要准确把握民政工作新闻素材的专业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在供稿上注重精准和效率,了解各类媒体的用稿要求,提高新闻稿件的采用率。

(四)把好源头,严格审核。坚持“一个出口审核”原则,对外发放的宣传资料和发布的新闻报道,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文字和数据,再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相关负责同志把关。涉及重大政策或社会关注事项报道,要呈报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对外发布。未按程序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引起严重后果的,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文件链接:沈民办发〔2022〕1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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