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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0/17)
时间:2019-10-17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为深化殡葬改革,提高我市节地生态安葬率,现将《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沈阳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17日

沈阳市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19〕6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加快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新格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积极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努力提升节地殡葬安葬设施、场所保障能力,推进葬式葬法改革,不断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推进力度。到2020年,全市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5%以上,其中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葬和长期寄存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由目前12%提高到20%;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均要建有节地生态安葬园区。到2021年,全市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节地生态等安葬方式力争达到25%;到2022年,全市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65%以上,其中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力争达到30%;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墓位超标得到有效治理,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成为主流。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创新推广节地生态葬法,提高土地利用率,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减少安葬活动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不当干预,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中的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政策激励、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殡葬单位、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形成参与殡葬改革的合力。   

(三)创新发展,注重引导。通过依法管理、提升内涵、激励引导、探索创新,引导人们更加自觉地接受节地生态葬法,更加重视精神传承,逐步革除陋习、移风易俗,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改革安葬方式。

(四)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城乡、地域、民族、葬式及安葬设施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施策。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葬法改革与丧葬礼俗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殡葬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节地生态葬法

加强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宣传,各地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等形式,加大节地生态葬法的宣传推广工作,探索创新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继续推进落实《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沈民发〔2017〕1号)要求,执行海葬补贴1700元标准,包含沈阳市户籍市民每份撒海骨灰运营单位费用1300元,丧属补助400元。凡在公墓(经营性公墓及公益性公墓)内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的,每具骨灰奖补1500元,其中丧属1000元,运营单位500元。研究提高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

其中,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主要包括:

1.骨灰海葬、江葬、河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2.骨灰在殡仪馆(骨灰楼、骨灰廊、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骨灰存放设施内长期寄存不入土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3.对已经存在的散葬坟墓采取迁移到公墓集中集约安葬腾出土地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4.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埋于公墓内树下、花(坛)下、草坪下,地表不设硬质墓穴、不立碑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5.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骨灰在公墓内采用集体合葬方式、合葬墓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规定的单人骨灰或双人骨灰墓位占地标准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6.单人骨灰墓位或双人骨灰墓位占地面积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二)加大散埋乱葬整治

1.以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19﹞62号)为指导,市民政局将按照全市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对散葬坟墓进行综合整治。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散坟集中点清理整治,封园管理。通过综合整治、依法管理,逐步减少存量,坚决杜绝散埋乱葬现象扩大。

2.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加大对农村地区公益性公墓的使用效率,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清理整治的同时,制定补贴政策,宣传舆论引导,鼓励向公益性公墓迁移,促进群众自觉接受集中集约安葬方式,实现退坟还田,退墓复耕的整治目标。

(三)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

1.开展沈阳市殡葬设施规划建设调研,完善各地殡葬设施规划,增加公益性公墓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场所的数量,确保足够场所安放清理、迁移的散埋乱葬骨灰。

2.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要坚持“因地制宜、保持原貌” “林间深埋、增加绿植”和“墓碑小型化、覆盖不硬化”的建设理念,注重可持续发展,提升公益性公墓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率。现有公益性公墓尚未出售的超标准墓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改造,新增墓位全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新建公益性公墓严格按照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规划建设。

3.全市经营性公墓要坚持“景观建园、文化建园、生态建园”和“先建公园,后建墓园,建墓不见墓”的建设理念,注重打造公墓生态环境,提升经营性公墓文化内涵。现有经营性公墓尚未出售的超标准墓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改造,积极推进墓穴循环使用,提高存量土地节地生态安葬率。

4.全市公墓经营单位要增加树葬、花坛葬、格位葬、深埋、撒散等生态安葬方式的服务供给。创新立体安放形式,提高骨灰墙、骨灰廊、骨灰亭、骨灰堂等安放设施建设,大力改革“排排墓、椅子墓”布局,实现节地和生态的有机结合,改善墓园的整体效果。

5.全市公墓经营单位要推行占地面积低于0.8平方米、高度低于0.8米的小型墓位,减少石材和水泥等不可降解原材料用量,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对现有墓园绿化面积未达到园区面积60%的,要制定3年整改规划,力争达到生态墓园标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10月18日-10月底)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全面启动工作,组织开展动员部署,明确相关要求、步骤、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

(二)调研统计(2019年10月底-11月中旬)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对本地区节地生态安葬现状进行统计,确定现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使用率和保障能力。对本地区人口数量情况、现有骨灰安葬设施情况、本地区散坟迁移数量情况、规划建设殡葬设施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深入了解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状况,结合实际撰写调研报告。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了解用地政策和用地规划,反映用地需求。结合调研成果,推荐基础条件好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作为试点。

(三)试点推动(2019年11月中旬-12月底)回龙岗革命公墓、陶然寝园、龙泉古园作为首批开展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单位, 率先示范并推广经验。沈阳市纪念林、菩遥山墓园、永乐青山墓园、龙生墓园、中华寺等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带动各地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全面推进。

(四)全面推进(2020年1月—2022年9月)。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鼓励扶持示范单位创建,确保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实效。

(五)评估总结(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对前期工作组织验收,评估总结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8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各地区取得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向全市推广,进一步推进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为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把握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要求,把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与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把握到位、情况熟悉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调研督导工作,确保贯彻落实。

(二)加强媒体宣传,树立殡葬新风。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社会共识。积极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节地生态安葬宣讲、节地生态安葬公祭仪式等活动,加强对广大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三)多方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注重源头治理,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支持,将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和整治散埋乱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

(四)健全奖补机制,强化行法检查。在现有节地生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和本地实际,探索增加奖补范围和奖补金额的新政策,尚未制定奖补政策的地区要尽快出台文件,激励群众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积极性。开展“双随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对推进节地生态园区建设缓慢的经营性公墓和没有主动提供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通报。

(五)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党员干部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从简,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以实际行动示范带动群众转变观念、破旧俗、树新风。各地区定期向市局报送本地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工作调研,制发工作通报,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附件1 沈阳市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申请表.pdf

附件2 免除20年(含20年)以上骨灰寄存费用申请表.pdf





文件链接:沈民〔2019〕90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节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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