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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婚丧礼俗改革树立文明新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09/27)
时间:2019-09-27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治婚丧礼俗,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沈阳市推进婚丧礼俗改革 树立文明新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沈阳市委员会

沈阳市妇女联合会                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9月27日

  

沈阳市推进婚丧礼俗改革树立文明新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净化社会风气,全面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工作,引导群众养成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培育塑造反映时代要求、饱含民族特色的新时代婚丧文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沈阳高质量发展为总要求,以整治婚丧礼俗树立文明新风为目标,坚持群众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效果导向,通过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陈规陋习,形成活力强、秩序优、风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主要任务

认真部署开展移风易俗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推进婚丧礼俗整治行动,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或少办”新风。

(一)突出价值引领。着眼于落细落小落实,通过征文、绘画、摄影、公益广告、文艺晚会等形式和活动,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核心价值观进家入户、入心入脑。通过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和道德评议等方式,开展乡风评议行动,帮助群众转变落后思想观念和深刻认识婚丧陋习的危害,发动群众查摆自身及周边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文明现象,改变陈规陋习,弘扬新风正气,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民间道德设奖覆盖面,鼓励社会各界设立移风易俗奖、新风文明奖等奖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养成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二)倡导婚事新办。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婚事新办,生日、乔迁、启蒙、谢师等喜事不办或者少办的新风尚。在操办婚事过程中,倡导市民做到仪式从简、档次降低、规模缩小、时间缩短,不大办宴席、不铺张浪费。通过婚姻登记平台,做好婚俗改革的宣传引导作用。探索将结婚颁证服务与婚礼相结合的形式,构建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要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积极倡导和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格调高雅、内涵丰富、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婚礼形式,反对利用婚姻敛财,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传递健康的婚姻价值观。探索开展婚前教育活动,强化当事人婚姻家庭责任,引导当事人建立和发展稳固的婚姻关系。依托婚姻登记机关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推进婚姻领域专业社工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最大限度消除社会戾气,培育自尊自强、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既要保护和弘扬传统婚俗文化精髓,又要鼓励具有强烈时代气息的现代婚俗创新,尊重不同地区婚俗文化的多样性,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通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中蕴含的社会教化功能、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重要作用。

(三)倡导丧事简办。按照“严格丧事管理、推进集中办理、倡导殡葬新风”的思路,抓好丧葬陋习整治。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在区(县、市)政府所在地、中心镇(街道)等人口集聚区实行丧事严管,严肃查处违规在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燃烧和抛撒纸钱、使用扩音设备、燃放烟花爆竹、放礼炮、吹打乐器、使用电子花圈和摆设酒席等丧事扰民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在城区、乡镇建成区主干道漫游、绕行、招摇跪拜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行为。各区(县、市)要结合当地殡葬习俗,认真制定丧事简办规程,严格控制治丧时间、出殡车辆、人数和花圈花篮数量等,形成勤俭节约、简办丧事的新习俗。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四)倡导殡葬改革。加强移风易俗,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集中安葬的理念,不得将骨灰散埋乱葬、装棺再葬,墓位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带头采取骨灰海葬、树葬、草坪葬、卧式墓碑等节地生态葬法,引领群众逐步改革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传统墓穴立碑葬。坚持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实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机制,认真组织骨灰撒海活动,鼓励更多的城乡居民选择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促进农村形成文明健康之风。

(五)突出综合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歪风邪气蔓延势头。民政部门负责对殡葬场所、非法经营公墓等进行整治;民宗部门负责对违规在公共场所念经做道场的丧事扰民行为进行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在城市建成区内擅自占用广场、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搭建棚厦等设施进行整治;公安部门要牵头查处在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坚决打击阻碍殡葬执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运尸车辆。其他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婚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在开展各专项问题整治行动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坚持舆论引导、依法整治,各司其职、综合施策,抓好整治问题有关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将对移风易俗的强势推进转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力争移风易俗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婚丧礼俗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对移风易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婚丧礼俗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部署落实。强化考核导向,将婚丧礼俗整治纳入文明城市建设的考核范围,以考核促落实。各区(县、市)要健全完善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查落实,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街道(乡镇)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具体工作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组织部门要把移风易俗纳入村级组织工作内容;财政部门要按照殡仪馆集中办理丧事的要求,优先安排资金保障殡仪馆改扩建,并协同民政部门研究探索福彩公益金投入殡葬公益设施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工商联要引导企业家群体自觉抵制奢侈浪费、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炫富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广泛联系各自群体,将婚丧礼俗整治作为文明家庭、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适时适地举办各种简约而朴素的集体婚礼,形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节约光荣、铺张可耻的良好风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开展婚丧礼俗整治专项行动,力行婚丧等红白事简朴节约,避免铺张浪费。

(三)强化规矩纪律。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实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节俭办理婚丧事宜承诺、报告、公示制度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严格控制婚丧事宜参与人数、车辆、桌数、礼金、花圈花篮、礼炮等数量,拒收管理对象和可能影响公正履职人员的礼金、礼物;不办或者简办乔迁新居、庆生祝寿、谢师升学等宴请事宜。加强监督管理,设立举报投诉热线,专门受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操办红白喜事及扰民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纪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党员干部标准,抓好本单位职工的教育管理。

(四)强化落实落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要求,逐一做好细化落实。建立街道(乡镇)统筹跟踪服务机制,确定专人实施事前告知、事中监督、违规提醒程序,通过源头管理和全程跟踪,切实解决婚丧礼俗整治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居(村)委会应充分发挥宣传主体作用,在辖区广泛开展婚丧礼俗文明新风的宣传,引导居(村)民移风易俗。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指导居(村)委会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按照协商议事的原则,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内容写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并在居(村)显著位置上墙公布,在居(村)民协商自愿的基础上,体现自治原则,废旧立新,严格执行,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把婚丧礼俗整治真正落实到基层。

  


文件链接:沈民〔2019〕82号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婚丧礼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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