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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申报指南(2018/03/01)
时间:2018-03-01 来源:null 文字大小:    

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1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1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房租补贴。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2.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800/月,硕士毕业生400/月,学士毕业生200/月。
二、申报资料
  在沈实现就业人员提供要件:
  1.《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房产部门出具的原籍非本市证明、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证明及未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证明。
  在沈实现创业人员提供要件:
  1.《在沈创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房产部门出具的原籍非本市证明、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证明及未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报区县初审市级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区县上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七、联系方式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24-22531302
  和平区:024-23211479         沈河区:024-22898825
  皇姑区: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024-88504833
  铁西区:024-25711058     铁西开发区:024-25371739
  沈北新区:024-89863050       浑南区:024-23896588
  于洪区:024-85831307       苏家屯区:024-89121280
  康平县:024-87332035         法库县:024-87125305
  辽中区:024-87821329         新民市:024-87851026

附件: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相关政策链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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