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的申报程序是什么?(2014/10/22)
答:1、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人民警察需着制服)等一并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查。3、区、县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填写《伤残人员审批表》,附单位报告、本人申请、人事部门工伤鉴定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经审查同意后,出具伤残检查介绍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残情检查,由辽宁省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符合条件的,由省民政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