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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2017/08/15)
时间:2017-08-15 来源: 文字大小: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政府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加深社会各界对《方案》的理解和认识,推进《方案》的贯彻落实,现对《方案》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2016年6月和8月,国务院及辽宁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强调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坚持儿童优先理念,注重问题导向,针对困境儿童实际需求,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在提升困境儿童保护救助水平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在工作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我市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缺乏比较系统完整的顶层设计和针对困境问题的制度安排,在部门协作、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方案》的出台,从管理体制、保障措施、资金支持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将有利于我市困境儿童的兜底保障、精准帮扶;有利于我市各项儿童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各类困境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提高专业化解决困境儿童问题的能力。
      二、《方案》的出台过程
      省政府意见出台后,市政府责成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贯彻意见文件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了国家、省涉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准确掌握文件精神和内涵;同时我们在多方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参考部分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际,起草《方案》的初稿,并就民政业务范畴之外的专业性问题多次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历经多次修改。今年2月21日,《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向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20个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5月17日和6月30日,我们分别向主管市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市民政局根据相关单位及主管市领导提出的修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吸纳、补充和完善,最终形成《方案》(讨论稿)并报市政府第十九届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7月5日《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7月8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三部分、37项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对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监护困境儿童等3类困境儿童具体概念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和福利保障、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安全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32项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从构建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5项具体措施。37项工作内容均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了相关责任部门。
      《方案》的内容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全吸纳了国家、省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是结合沈阳实际细化了相关措施,增加了保障内容。比如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增加了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安置、低保家庭中残疾儿童可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工作内容;在基本医疗保障和福利保障方面增加了孤儿享受城乡基本医疗救助政策及为我市孤儿投保商业综合责任险等。三是强化了落实措施,要求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确保困境儿童相关政策的落实,由市民政局、妇儿工委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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