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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2024/05/31)
时间:2024-05-31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6月3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采用以实地检查为主,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小组进驻社会组织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实地查阅管理制度、活动开展情况等相关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

三、抽查范围和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其中获得3A、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自获得评估等级之日起1年、2年、3年内不列入本次抽查范围,随机抽查比例为抽查对象数量的6%,通过电脑随机抽选产生。抽查名单确定后,将以电话告知的方式通知到抽查对象,并在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专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其中财务审计将抽查审计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抽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抽查检查顺利开展。

2.任何社会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工作的开展。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3.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检查组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联系人:郭  猛   联系电话: 23469722;杨春光   联系电话: 23468055

  

附件:抽查重点内容

  

  

沈阳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抽查重点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

检查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党建情况

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三、业务活动情况

检查2023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2023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检查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2023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整改情况;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有关活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是否合规;社会组织是否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四、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有关决策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是否将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是否将活动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是否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五、收费情况

检查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审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主动减免企业负担情况。

六、支出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

检查支出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兼职理事、兼职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是否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财产或公共资源情况,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是否存在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不收回情况;对外投资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关联方交易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按照公允价格交易,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七、公益项目情况

重点检查公益项目设立及开展活动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和公益宗旨,其中发生的重大交换交易或非交换交易是否违背公益性、公平性原则,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的情形,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是否存在假借“公益”、“慈善”、“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活动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情形。承担政府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是否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形。

八、其他情况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要求的情况。


2024年民办非企业抽查名单

1.沈阳万业技工学校

2.辽宁东方人才职业培训学校

3.沈阳市太极健身养生研究院

4.沈阳东软数字经济研究院

5.沈阳市军旅之声艺术团

6.辽宁省美业职业培训学校

7.沈阳赵琛广告博物馆

8.沈阳市弈佳棋牌俱乐部

9.沈阳康民医院

10.沈阳市萃升书院

11.沈阳市蔚莱公益发展服务中心

12.沈阳市爱适民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

13.沈阳市益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14.沈阳市启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4年社会团体抽查名单

1.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商会

2.沈阳市铸造协会

3.沈阳市信鸽协会

4.沈阳市中小企业协会

5.沈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会

6.沈阳市民营口腔协会

7.沈阳市温州商会

8.沈阳周口商会

9.沈阳市定向拓展运动协会

10.沈阳市职业培训协会

11.沈阳市沉浸式文化企业商会

12.沈阳市数字化数据服务企业商会

13.沈阳市黑龙江商会

14.沈阳市球迷协会

15.沈阳市兵道运动协会

16.沈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17.沈阳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18.沈阳市智能应用协会

19.沈阳市科技创新技术学会

20.沈阳市芳疗技术应用协会

21.沈阳市抗癌协会

22.沈阳市文化创意促进会

23.沈阳市妈祖文化交流协会

24.沈阳市宠物医师协会

25.沈阳市合唱协会

26.沈阳市经济科学发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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