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名总体规划(2011-2020年)摘要(四)(2015/04/27)
(3)广场:规划广场专名优先利用所在区域的主要地名、体现景
观文化及时代特征的词。如大东广场、中国印广场。
6、大型建筑物及群体专名采词
规划大型建筑物及群体专名可以利用开发单位名称,所在区域的文物古迹名称、传统聚落名称等重要地名,体现环境特色、开发及规划理念、时代特征、吉祥如意的词等。
第四章:区块命名导则
一、区块划分
1、划分目的与层次
(1)区块划分目的
为强化沈阳市地名发展的区块特征,增强地名的指位性与空间布局的规律性,划定地名区块。
在区块划分过程中,以现状地名布局、行政管辖界线、主要道路及河流等自然地理边界为基础,参照日常使用习惯,结合城市总体用地布局与地区发展,分析不同区域发展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及发展功能等特征,明确各区块的主体特征,为地名专名采词提供选择方向。
(2)区块划分层次
在本次总体规划阶段,规划沈阳市地名区块分为分区和片区两级。在下一层次规划中应对地名片区进一步细化。
分区的划分与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结构相协调,在归纳总结其中自然地理特征、主体功能及现状地名资源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地名命名导则,对内部新增各类地名专名采词方向做出总体指引。
片区的划分以区为基础,结合现状道路名称布局及发展特征,是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地名区块的进一步细化。在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的同时,提出片区命名导则,并针对日常地名使用的主体——道路名称的专名采词方向做出指引。
2、区块划分方案
(1)地名分区
结合《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2 年草案)中在市域范围内确定的“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一般镇”四级城镇体系结构及中心城区内“一主、四副”的城市空间发展结构,规划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形成13 个地名分区。其中中心城区内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新城为载体形成5 个地名分区,即主城、浑河新城、蒲河新城、永安新城、铁西产业新城;中心城区外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城为载体形成8 个地名分区,即康平、法库、新民、辽中、沈北、沈抚、胡台、佟沟。
(2)地名片区
在中心城区规划分为14 个片区,其中主城分区包括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于洪、浑南、白塔8 个片区,蒲河新城分区包括为道义、虎石台、辉山3 个片区,浑河新城、永安新城、铁西产业新城三个分区在本次规划中不再进行片区划分。
二、主城分区命名导则
范围与特征:规划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浑南新城建设区域,主要是正在编制的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城,包括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的部分城市建设区域。
该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是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区域,同时也是沈阳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工业的核心地区。现状大部分区域的地名已经形成区块式布局。
总则与片区划分:规划地名采词以展现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内涵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为主,强化现状地名的区块布局特征。浑河以南体现城市综合新城区的发展定位及滨河环境特色,逐步整合外围地区,在已有地名区块的基础上,形成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于洪、浑南、白塔8 个片区。
和平片区导则:规划在保护历史地名的基础上,充分发掘沈阳民国文化,体现城市商贸功能。延续现状以城市名称、序数词以及“经、纬”为主的道路命名方式。同时强化各城市名称在全国方位与道路名称在该片区方位的耦合关系,其中应避免带“州”字城市名称的使用。
沈河片区导则:规划地名重点展现沈阳“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的清文化内涵,以保护历史地名为主,体现科教文化及电子商贸功能。优先选取文物古迹名称等历史地名作为道路命名的首选词源,延续南部以“文”字为基础命名路的方式。
大东片区导则:规划在强化地名遗产保护的基础上,地名采词强化民国时期的沈阳奉系文化内涵,突出“东部青山半入城”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体现现代汽车生产及陶瓷贸易功能。利用体现环境特色、与主要功能相关的词作为道路命名的首选词源。
皇姑片区导则:规划地名采词以体现文教、办公及居住功能为主。其中道路命名在延续以“山、江、河”为基础的同时,强化对体现城市功能的词的运用。当利用山、江、河名称命名道路时,应增强山、江、河在全国方位与道路在片区内方位间的耦合关系,同时应避免沈阳市域内山、河名称的使用。
铁西片区导则:规划在加强地名遗产保护的同时,地名采词以展现工业文化内涵为主,体现现代宜居城区的主体功能。延续以“工、业”为基础的道路命名方式,利用体现工业文化与宜居特色的词作为修饰词的首选词源,也可以利用与该地区历史上著名工业企业及产品名称相关的词。
于洪片区导则:规划地名采词以体现居住等城市功能为主。延续以“湖、海”为基础的道路地名方式。当利用湖、海名称命名道路时,应增强湖、海在全国方位与道路在该片区内方位间的耦合关系。其中除细河、仙女河外,应避免江、河名称或带“江、河”的字。
浑南片区导则:体现高新技术产业功能及滨河特色。以体现高科技特征的词作为道路命名的首选词源,延续其中的历史聚落名称。
白塔片区导则:规划地名采词以体现城市新中心功能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特征为主,发掘体育文化内涵。在利用聚落和山体名称的基础上,利用以体现时代特征及体育文化内涵、城市功能词的作为道路命名的首选词源。
第六章:地名遗产保护规划
一、地名遗产保护范围
1、地名遗产
地名遗产是指能够反映沈阳历史文化名城特色,使用年代较久的地名。具体包括文物古迹名称、城市道路名称、公园名称、广场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等类型。
2、保护范围
规划保护范围为沈阳市行政辖区,重点是沈阳历史城区范围内的盛京城、满铁附属地、商埠地、大东工业区、铁西工业区。
二、地名遗产保护内容
在延续、利用市域范围内现有各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基础上,规划重点保护清及清以前、
观文化及时代特征的词。如大东广场、中国印广场。
6、大型建筑物及群体专名采词
规划大型建筑物及群体专名可以利用开发单位名称,所在区域的文物古迹名称、传统聚落名称等重要地名,体现环境特色、开发及规划理念、时代特征、吉祥如意的词等。
第四章:区块命名导则
一、区块划分
1、划分目的与层次
(1)区块划分目的
为强化沈阳市地名发展的区块特征,增强地名的指位性与空间布局的规律性,划定地名区块。
在区块划分过程中,以现状地名布局、行政管辖界线、主要道路及河流等自然地理边界为基础,参照日常使用习惯,结合城市总体用地布局与地区发展,分析不同区域发展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及发展功能等特征,明确各区块的主体特征,为地名专名采词提供选择方向。
(2)区块划分层次
在本次总体规划阶段,规划沈阳市地名区块分为分区和片区两级。在下一层次规划中应对地名片区进一步细化。
分区的划分与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结构相协调,在归纳总结其中自然地理特征、主体功能及现状地名资源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地名命名导则,对内部新增各类地名专名采词方向做出总体指引。
片区的划分以区为基础,结合现状道路名称布局及发展特征,是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地名区块的进一步细化。在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的同时,提出片区命名导则,并针对日常地名使用的主体——道路名称的专名采词方向做出指引。
2、区块划分方案
(1)地名分区
结合《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2 年草案)中在市域范围内确定的“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一般镇”四级城镇体系结构及中心城区内“一主、四副”的城市空间发展结构,规划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形成13 个地名分区。其中中心城区内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新城为载体形成5 个地名分区,即主城、浑河新城、蒲河新城、永安新城、铁西产业新城;中心城区外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城为载体形成8 个地名分区,即康平、法库、新民、辽中、沈北、沈抚、胡台、佟沟。
(2)地名片区
在中心城区规划分为14 个片区,其中主城分区包括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于洪、浑南、白塔8 个片区,蒲河新城分区包括为道义、虎石台、辉山3 个片区,浑河新城、永安新城、铁西产业新城三个分区在本次规划中不再进行片区划分。
二、主城分区命名导则
范围与特征:规划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浑南新城建设区域,主要是正在编制的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城,包括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的部分城市建设区域。
该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是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区域,同时也是沈阳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工业的核心地区。现状大部分区域的地名已经形成区块式布局。
总则与片区划分:规划地名采词以展现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内涵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为主,强化现状地名的区块布局特征。浑河以南体现城市综合新城区的发展定位及滨河环境特色,逐步整合外围地区,在已有地名区块的基础上,形成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于洪、浑南、白塔8 个片区。
和平片区导则:规划在保护历史地名的基础上,充分发掘沈阳民国文化,体现城市商贸功能。延续现状以城市名称、序数词以及“经、纬”为主的道路命名方式。同时强化各城市名称在全国方位与道路名称在该片区方位的耦合关系,其中应避免带“州”字城市名称的使用。
沈河片区导则:规划地名重点展现沈阳“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的清文化内涵,以保护历史地名为主,体现科教文化及电子商贸功能。优先选取文物古迹名称等历史地名作为道路命名的首选词源,延续南部以“文”字为基础命名路的方式。
大东片区导则:规划在强化地名遗产保护的基础上,地名采词强化民国时期的沈阳奉系文化内涵,突出“东部青山半入城”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体现现代汽车生产及陶瓷贸易功能。利用体现环境特色、与主要功能相关的词作为道路命名的首选词源。
皇姑片区导则:规划地名采词以体现文教、办公及居住功能为主。其中道路命名在延续以“山、江、河”为基础的同时,强化对体现城市功能的词的运用。当利用山、江、河名称命名道路时,应增强山、江、河在全国方位与道路在片区内方位间的耦合关系,同时应避免沈阳市域内山、河名称的使用。
铁西片区导则:规划在加强地名遗产保护的同时,地名采词以展现工业文化内涵为主,体现现代宜居城区的主体功能。延续以“工、业”为基础的道路命名方式,利用体现工业文化与宜居特色的词作为修饰词的首选词源,也可以利用与该地区历史上著名工业企业及产品名称相关的词。
于洪片区导则:规划地名采词以体现居住等城市功能为主。延续以“湖、海”为基础的道路地名方式。当利用湖、海名称命名道路时,应增强湖、海在全国方位与道路在该片区内方位间的耦合关系。其中除细河、仙女河外,应避免江、河名称或带“江、河”的字。
浑南片区导则:体现高新技术产业功能及滨河特色。以体现高科技特征的词作为道路命名的首选词源,延续其中的历史聚落名称。
白塔片区导则:规划地名采词以体现城市新中心功能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特征为主,发掘体育文化内涵。在利用聚落和山体名称的基础上,利用以体现时代特征及体育文化内涵、城市功能词的作为道路命名的首选词源。
第六章:地名遗产保护规划
一、地名遗产保护范围
1、地名遗产
地名遗产是指能够反映沈阳历史文化名城特色,使用年代较久的地名。具体包括文物古迹名称、城市道路名称、公园名称、广场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等类型。
2、保护范围
规划保护范围为沈阳市行政辖区,重点是沈阳历史城区范围内的盛京城、满铁附属地、商埠地、大东工业区、铁西工业区。
二、地名遗产保护内容
在延续、利用市域范围内现有各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基础上,规划重点保护清及清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