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02/26)
各区、县(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精神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切实加强社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及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统计,推动社区志愿者服务发展,现将《沈阳市社区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市社区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制度管理办法
沈阳市社工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沈阳市社区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及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统计,促进社区志愿服务优质高效,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志愿服务时间登记须知
第二条 所有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人员应到所在社区进行注册登记。
第三条 每次参与活动时,请携带社区志愿有关证件进行服务时长登记。
第四条 服务登记信息要求均属实。
第三章 志愿服务时间登记范围
第五条 服务时间的计算范围包括:各种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社区组织的娱乐活动不计入服务时间。
第六条 每个社区志愿者可以自愿安排合适的时间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四章 志愿服务时间计算
第七条 志愿服务时间的记录原则上是从报到点签到开始,至离开解散地点为止,按实际服务时间记录。
第五章 志愿服务时长应用
第八条 根据社区志愿者服务时长评定社区志愿者星级等级。具体办法参照《沈阳市社区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其他情况由沈阳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本条例自 2014 年 7 月起实施,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部门应出台相应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精神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切实加强社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及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统计,推动社区志愿者服务发展,现将《沈阳市社区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市社区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制度管理办法
沈阳市社工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及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统计,促进社区志愿服务优质高效,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人员应到所在社区进行注册登记。
第三条 每次参与活动时,请携带社区志愿有关证件进行服务时长登记。
第四条 服务登记信息要求均属实。
第五条 服务时间的计算范围包括:各种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社区组织的娱乐活动不计入服务时间。
第六条 每个社区志愿者可以自愿安排合适的时间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七条 志愿服务时间的记录原则上是从报到点签到开始,至离开解散地点为止,按实际服务时间记录。
第八条 根据社区志愿者服务时长评定社区志愿者星级等级。具体办法参照《沈阳市社区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
第九条 其他情况由沈阳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本条例自 2014 年 7 月起实施,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部门应出台相应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