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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2014/04/04)
时间:2014-04-04 来源: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物价局、林业局、交通局、卫生局:
      自2008年清明节被定为法定假日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去年,在各部门积极协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下,全市殡仪单位接待祭祀群众400万人次,无重大事故发生,连续6年实现了“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今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实现我市清明期间祭祀活动“文明节俭、低碳环保、安全有序”的目标,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提高对清明工作的认识,成立清明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维护稳定、消防安全、治安防范、交通疏导、防止踩踏、人员运输、应急救助、市场整治、优质服务、文明祭祀”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计划。要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目标,狠抓措施落实,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清明工作,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消防、交通、森林防火等安全隐患大检查,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防因野炊、烧纸、焚香引发火灾事故,以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顺利进行。
      二、公安部门要控制祭祀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避免发生人流拥挤现象和踩踏事故,采取措施预防暴力事件和恐怖事件发生。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清明祭祀出行时间集中、人数众多、方式多样的特点,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交通变化情况,对主要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杜绝一切交通恶性事件发生。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祭祀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整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殡仪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落实沈阳市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沈民﹝2011﹞20号)精神,对在祭祀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把“安全有序”作为群众祭祀活动的重点。清明节前夕,要对辖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纪念林、公益性公墓)、乡镇骨灰堂等骨灰存放场所的安全防火等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坐落在林区范围内的公墓及骨灰存放场所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堵塞各种安全漏洞,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殡仪单位要对消防器材配备、监控报警系统、设备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骨灰寄存室、焚烧区、停车场等重点区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消防水源的不足。要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增强职工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日常业务工作管理,做到业务工作和群众祭祀服务保障工作两不误。清明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殡仪服务单位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暨“行风建设月”等主题活动,设置行风监督电话,增加惠民、便民服务措施,公开收费价格,杜绝违规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引导群众文明节俭祭祀故人,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
      四、工商、行政执法、民政部门,要制定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坚持依法行政。清明期间,对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点)、“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墓地现象及殡仪馆周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对丧葬用品市场和殡仪服务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烧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造纸厂、店铺、摊点,打击非法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及沿街叫卖、流动兜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墓穴的不文明行为,净化殡仪服务市场环境。
      五、物价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及殡葬用品店(点)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林业部门要加强林地内群众祭祀行为的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建立森林防火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森林防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加大对林区、荒山、纪念林、墓地等地区的巡查力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实行重点防范。民政、林业部门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在林地内乱埋滥葬骨灰的行为进行有效整治。
      七、交通部门要适时开通直达殡仪服务单位的临时公交专线,在祭祀高峰增加车次、加密车隔,并通过媒体广泛告知群众。同时要强化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改善车容车况,配置灭火器材,提高应急技能,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出行安全、方便。
      八、卫生部门要在群众祭祀活动高峰期,合理调配急救车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市文明办要深入推进“告别陋习,文明祭祀”工作,在街道、社区广泛推广社区公祭堂、家庭祭祀角、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培育厚养薄葬理念,号召党员干部和市民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祀方式,倡导“文明节俭、低碳环保”的祭祀新风。
      十、市属各新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中央“两办”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党风、政风和社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清明节期间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从正面积极引导,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厚养薄葬、科学文明的祭祀方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大力提倡骨灰撒海、骨灰植树等文明丧葬做法,推动殡葬改革,实行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绿色生态葬法,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推进全社会的丧葬习俗改革。
      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不能有半点纰漏和疏忽。今年将是我国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一年,“两办”《意见》的出台具有深远意义,各部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完善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保障工作,为推动我市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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