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2017/05/26)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省涉外婚姻登记行政职权下放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6〕53号)要求,经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我市成立了沈阳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沈阳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办理本辖区涉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以及婚姻证件的补证;承办涉外结婚登记的颁证仪式等工作。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5号(沈阳北站北出口国大酒店北侧)
办公电话:024-81203566 81203577
沈阳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6日
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沈阳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办理本辖区涉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以及婚姻证件的补证;承办涉外结婚登记的颁证仪式等工作。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5号(沈阳北站北出口国大酒店北侧)
办公电话:024-81203566 81203577
沈阳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