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三季度,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沈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涉及市民政局问题为“部分单位结余资金应缴未缴财政”和“违规将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按非税收入缴库记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我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逐项梳理,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完成了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部分单位结余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截至2020年三季度,市民政局累计结余资金58.01万元已于审计期间将结余资金全部上缴财政。
二、违规将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入缴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中核算。2020年1-7月,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将公墓经营收入188.92万元,按“非税收入-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该回民公墓土地是以政府无偿划拨形式取得,其回民土葬公墓收入为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入不应该缴入民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中核算。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于2020年8月27日向市财政局递交了《关于回族公墓非税收入调整科目的说明》,申请将2020年1月-7月回族公墓经营收入188.92万元,从“103044950其他缴入国库的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调整到“103079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市财政局同意调整科目,国库处于2020年8月28日进行了调账,将2020年1月-7月回族公墓经营收入188.92万元,从“103044950其他缴入国库的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调整到“103079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后续的回族公墓收入已全部缴入国库“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核算。
特此公告。
沈阳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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