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群众工作部:
为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有效解决职能归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的问题,现就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沈阳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解决职能归位和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的问题,现就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社区工作基本职责
社区是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和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等活动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承担党群工作、居民自治工作、社区服务工作、社区文化建设工作、社区环境建设工作、社区治安管理工作、社区民生服务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3)。
二、社区工作准入要求
(一)各部门凡拟将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等项目交给社区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各区、县(市)应采取具体措施,规范准入程序。
(二)各区、县(市)委、政府成立群众工作部,由区、县(市)委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审批即将进入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经审批允许进入社区的,应明确授权的内容、对象、时限,明确部门、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具体承接组织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对有经费的工作任务,一律实行“费随事转”。
(三)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在社区设立与其垂直对应的组织机构或专职队伍。确需设立的,应登记或备案为社区民间组织,且不得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织负责人。各部门应当经常指导相应的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
三、社区工作准入程序
(一)申请。各部门进入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事先必须向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区和县市向本地区群众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申请部门填写《工作项目进社区准入审批表》(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批表》)。申请准入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每年受理两次(每年1月和7月)。对举办培训、开展调查等临时项目进社区的,采取即时审批的办法,但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二)审批。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级进入社区工作的审批,其中,市委组织部负责党群部门进入社区工作的初审,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思想文化部门进入社区工作的初审,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部门进入社区工作的初审,市民政局负责政府部门进入社区的初审,上述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
区、县(市)群众工作部负责本级对申请事项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审批意见。
(三)进入。经审批同意进入社区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在布置工作时,应附《审批表》。街道(镇)、社区凭《审批表》接纳进入的机构及任务,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社区的项目,社区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报街道备案。
(四)监督。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部门,由区、县(市)群众工作部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到位的,对该进入项目予以撤销。各部门进入社区的项目应自觉接受社区每年一次的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报区、县(市)群众工作部。评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吸收社区党员、居民代表、社区各类组织代表参加,重点评议部门工作进社区后的作用、效果、工作作风、经费落实和群众认可情况,对群众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进入项目,次年将予以撤销。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主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市政府主管市长任副主任的市社区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和指导各区、县(市)群众工作部的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成立联合办公室,组织部负责党务工作进社区的日常审批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进社区的日常审批工作、政法委负责政法工作和创新工作进社区的日常审批工作,民政局负责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日常审批工作。
(二)对社区现有的创建考核评比活动,开展一次清理、清查活动。除了国家和省有明确要求及“星级和谐社区”评比外,一般不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考核评比对象,不得在社区开展创建考核评比活动。
(三)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结合准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居民委员会在宣传教育、议事决策、社区服务、监督评议、民事调解、治安维护、政务协助、民意表达等8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四)充分发挥准入制度作用。各区、县(市)要加强对准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执行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的范畴,重点督查解决。区、县(市)群众工作部要定期了解准入制度实施情况,并于每年7月末和12月末向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上报制度执行情况。
附件:1.市直部门工作项目进社区准入审批表
2.区级工作项目进社区准入审批表
3.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明细表
4.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职能明细表
附件1
市直部门工作项目进社区准入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项目 名 称 | |||
项目内容 (含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情况) | |||
项目时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沈阳市社 区建设工作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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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2
区级工作项目进社区准入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项目 名 称 | |||
项目内容 (含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情况) | |||
项目时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区、县(市)群工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3 | |||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明细表 | |||
序号 | 工作分类 | 工作职能 | 备注 |
1 | 党群工作 | 社区党群组织建设。 | |
2 | 社区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拣。 | ||
3 | 社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 | ||
4 | 开通民生诉求热线,对居民诉求及时受理、处置并反馈。 | ||
5 | 1+X党委协调管理工作。 | ||
6 | 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 ||
7 | 社区服务 | 依法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参与调处物业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 |
8 | 对社区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受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 ||
9 | 对本社区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服务。 | ||
10 | 组织社区志愿活动,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教育。 | ||
11 | 社区文化 | 组织社区居民成立具有地域、民族、文化特色的各类群众文体活动队伍,定点、定时开展文体活动。 | |
12 | 做好本社区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定期开展评选社区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活动。 | ||
13 | 协助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内文化业户开展日常巡访、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 ||
14 | 社区环境 | 组织社区内居民开展绿色家庭、绿色消费、爱国卫生运动等各类环保活动,督促本居住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督促保洁单位搞好环境卫生。 | |
15 | 统计住宅小区情况,协调住宅小区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 ||
16 | 对社区内楼门牌和文体器材的损坏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 ||
17 | 社区治安 | 组织本社区居民开展普法教育,建设普法宣传阵地,定期进行普法宣传活动。 | |
18 | 开展形势政策宣传和国防教育。 | ||
19 | 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网络,特殊时期利用社区组织网络,组织应急值班巡逻。 | ||
20 | 广泛开展安全和预防自然灾害知识的普及教育,对本社区内居民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 ||
21 | 协助做好住宅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 | ||
22 | 社区内居民来信、来访及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 ||
23 | 民生服务 | 组织辖区单位及居民开展救灾、救济、募捐等慈善募捐活动。 | |
24 | 对本社区居民开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和培训。 | ||
25 | 在辖区内宣传劳动合同法,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
26 | 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 ||
27 | 在街道和社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社区的创建工作。 | ||
28 | 办理下岗、失业人员病退手续。 | ||
29 | 对退伍军人、军退职工及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 | ||
30 | 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复员、退休军人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 ||
31 |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龄老人补贴的申报发放和老年优惠、优待证办理工作。 | ||
32 | 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和文明祭祠活动。 | ||
33 | 年度内新征入伍人员的宣传与申办工作。 | ||
34 |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的受理、上报及奖励金发放工作。 | ||
35 | 生育指标、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费、病残孩鉴定、生育保险证明的初审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材料的初审。 | ||
36 | 城镇双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终生未生(养)育补助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的兑现发放。 | ||
37 | 辖区内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查验《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完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核实、登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档案。 | ||
38 | 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培训教育。 | ||
39 | 协助有关部门对调查上来的违规生育情况进行处理。 | ||
40 | 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和教育,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荐妇女创业小额贷款人选。 | ||
41 | 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及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 ||
42 | 本社区计生工作宣传、培训指导,药具管理和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 ||
43 | 社会保障 | 本社区人口个案信息的采集、核实、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及时更新、变更《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个案信息。 | |
44 | 就业工作数据库录入上报。 | ||
45 |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 | ||
46 | 失业人员及应届毕业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和管理,强化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力度。 | ||
47 | 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的受理 | ||
48 | 本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档案卡的接收和转移,建立台账。负责本社区的参保人员档案、医保等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和管理。 | ||
49 | 接收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对孤寡、残疾、重病、高龄等特困退休人员进行帮扶。 | ||
50 | 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与服务。 | ||
51 |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及银行代扣登记手续,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 ||
52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宣传、介绍办理流程、受理居民的保险业务。并就居民参保相关问题与属地医保局进行沟通。 | ||
53 | 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险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受理。 | ||
54 | 求职登记及录入,职业指导登记及录入,用工信息登记及录入,并形成月报。 | ||
55 |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待遇领取、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追缴冒领养老金 | ||
56 | 协助社保机构对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进行跟踪调查,做好退休金领取资格认定。 | ||
57 | 社区日常救助工作的受理、初审和入户走访。 | ||
58 | 对申报低保待遇的家庭、临时救助家庭进行受理、入户走访、初审、上报。 | ||
59 | 对低保证、边缘证、特殊困难群体的居民医保卡的发放。 | ||
60 | 特困家庭救助款物发放、走访慰问。 | ||
61 | 低保家庭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及数据更新;办理低保和低保边缘户采暖审批手续。 | ||
62 | 接待处理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咨询、来信、来访。 | ||
63 | 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 | ||
64 |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 | ||
附件4 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职能明细表 | ||||
序号 | 职能分类 | 自治项目 | 工作职能 | 备注 |
1 | 社区自治 管理职能 | 建立组织 | 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协商、监督社区重大事务。 | |
2 | 成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社区重大事务,监督社区居委会工作,推选产生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组成成员。 | |||
3 | 通过组织召开居民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选举,产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共同协商,讨论决定社区公共问题,维护社区居民政治、社会权益。 | |||
4 | 自治管理 |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 ||
5 | 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 |||
6 | 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 |||
7 | 维护社区内社会治安。 | |||
8 | 建立居民家庭档案。 | |||
9 | 及时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
10 | 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 | |||
11 | 社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 |||
12 | 老旧弃管小区维修改造后期管理。 | |||
13 | 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 | |||
14 | 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实行居务公开。 | |||
15 | 保障文体活动的阵地,设施的开放、使用及维护。 | |||
16 | 共驻共建 | 组织驻社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 ||
17 | 指导、管理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共建。 | |||
18 | 成立有益于社区建设的各类志愿者队伍。 | |||
19 | 深化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等制度,发挥“四自作用”。 | |||
20 | 社区自治 服务功能 | 党员服务 | 社区内预备党员、党外积极分子写实、培养。 | |
21 | 组织党员开展各项活动。 | |||
22 | 建立党员自愿服务队并组织相应活动。 | |||
23 | 党员奉献日专项活动。 | |||
24 | 养老服务 | 社区老年协会的管理。 | ||
25 | 掌握本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建立老年人档案。 | |||
26 | 做好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 | |||
27 | 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 |||
28 | 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进行帮扶。 | |||
29 | 依托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站提供助老服务。 | |||
30 | 开展离退休人员“四就近”服务。 | |||
31 | 建立社区老年志愿者队伍并发挥作用。 | |||
32 | 残疾人服务 | 依托残疾人“阳光之家”提供日常助残服务。 | ||
33 | 掌握本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残疾人档案。 | |||
34 | 社区内残疾人定期走访。 | |||
35 | 建立社区助残志愿者队伍并发挥作用。 | |||
36 | 动员和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 |||
37 | 协助统计55-59周岁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度残疾人名单。 | |||
38 | 免费开放社区助残服务设施。 | |||
39 | 环境卫生服务 | 清理院内乱堆放物品和垃圾。 | ||
40 | 清理院内、社区周边小招贴和广告喷涂。 | |||
41 | 除四害(病媒生物)消杀。 | |||
42 | 日常卫生管理。 | |||
43 | 居民区内冬季除雪。 | |||
44 | 禽流感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 |||
45 | 社区内噪音、环境污染的上报处理。 | |||
46 | 宣传冬季使用清洁燃料。 | |||
47 | 社区自治 服务功能 | 其他服务 | 对本社区罪错青少年进行帮扶。 | |
48 | 加强社区妇联组织建设,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教育、培训、维权、家教等多项服务。 | |||
49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 |||
50 | 向社区内特困人群发放捐赠物品、扶贫物资。 | |||
51 | 扶贫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 |||
52 | 社区自治 教育功能 | 宣传教育 | 社区内普法宣传。 | |
53 | 禁毒宣传。 | |||
54 | 五种监外犯罪的社区矫正。 | |||
55 | 协调援助对象同法援中心的沟通。 | |||
56 | 对廉政政策进行宣传。 | |||
57 | 法轮功人员的帮教,无邪教创建。 | |||
58 | 文明家庭创建。 | |||
59 | 对无偿献血进行宣传。 | |||
60 | 对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的宣传。 | |||
61 | 科普宣传。 | |||
62 | 文体活动宣传教育。 | |||
63 | 组织居民学习交通安全法。 | |||
64 | 对居民进行交通安全的宣传、发放传单。 | |||
65 | 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环境。 | |||
66 | 社区自治 监督功能 | 民主监督 | 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 | |
67 | 对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 |||
68 | 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 |||
69 | 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 | |||
70 | 指导和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 | |||
71 | 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 |||
72 | 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