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联各团体会员:
按照《全国青联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为规范沈阳市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工作,提高青联团体会员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团市委、市青联制定了《沈阳市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现发送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执行。
共青团沈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 11日
沈阳市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沈阳市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工作,提高青联团体会员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全国青联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沈阳市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形式是团体会员制,由全市性社团会员、各区、县(市)青联等地方会员及全市有关行业(系统)青联等行业(系统)会员联合组成。
第二条 沈阳市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各族各界青年的大团结大联合。
第三条 沈阳市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由会员团体和联系团体组成。
入会标准
第四条 市青联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会员团体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依法成立并稳定运作1年以上;
(三)自愿遵守《沈阳市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细则》和《沈阳市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四)本团体主要面向青少年群体开展工作或成员以青年为构成主体;
(五)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六)已成为市青联联系团体,并在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青年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联系团体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成立并稳定运作1年以上;
(三)自愿遵守《沈阳市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细则》和《沈阳市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四)本团体主要面向青少年群体开展工作或成员以青年为构成主体;
(五)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六)在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青年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符合青联的职能定位,有利于提升青联组织对青年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
入会程序
第五条 市青联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
会员团体
(一)向市青联秘书处提交会员团体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章程、机构设置情况及会员和理事会成员名单、团体工作概况及经济来源等有关材料;
(二)市青联吸纳会员团体时,综合考察履职考评优秀的联系团体,由市青联秘书处提报,经市青联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取得会员团体资格。
联系团体
(一)向市青联秘书处提交联系团体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章程、机构设置情况及会员和理事会成员名单、团体工作概况及经济来源等有关材料;
(二)市青联吸纳联系团体时,由市青联会员团体中的共青团动议,委托市青联秘书处对于吸纳团体进行考察,拟吸纳的团体符合条件的,取得联系团体会员资格。
第六条 市青联常务委员会作出吸纳会员团体决定的1个月之内,市青联秘书处向社会进行公告。
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 市青联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会员团体
(一)推荐本团体代表出任市青联委员;
(二)向市青联建议调整本团体推荐的委员;
(三)履职考评优秀的团体,主要负责人具有参选市青联副主席的资格;
(四)参加市青联全委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并有表决权;
(五)对市青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六)根据市青联的决议精神,独立开展本团体会务工作。
联系团体
(一)推荐本团体代表出任市青联委员;
(二)向市青联建议调整本团体推荐的委员;
(三)列席市青联全委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四)对市青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根据市青联的决议精神,独立开展本团体会务工作;
(六)本团体运行机制完善,市青联可作为指导单位协助办理注册;
(七)履职优秀的联系团体,可吸纳为会员团体。
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 市青联团体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全国青联章程、省、市青联规章制度,执行市青联决议,接受市青联指导,并完成市青联委托的任务;
(二)定期向市青联报告本团体与青联有关的事项;
(三)积极参与市青联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本团体要自主开展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活动;
(五)反映本团体所联系青年群体的普遍性诉求,并通过市青联向上级青联有序表达。
退出机制
第九条 对于市青联团体会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青联秘书处提出撤销会员资格建议。经市青联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撤销会员资格。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
(二)违反青联章程等规章制度;
(三)依法注销、解散;
(四)作用发挥不明显,代表性和影响力严重下降;
(五)不履行会员义务,经指导无明显改进;
(六)不符合新形势下做好青年统战工作定位;
(七)长期不开展活动,自身运转不正常的会员团体;
(八)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会员的情形。
第十条 市青联团体会员自愿申请退出的,经市青联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撤销会员资格。
分 则
第十一条 沈阳市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履职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会员团体
各区、县(市)青联等地方会员
(一)健全工作制度(15分)。组织设置和委员队伍结构、委员的条件和标准、委员的推荐和审核等,具体参照《沈阳区、县(市)青联换届指导手册》;
(二)完善工作体系(15分)。主要包括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上报工作总结;开展活动前向市青联秘书处上报活动方案,活动后及时上报信息;积极参加市青联组织的工作部署会议;
(三)开展特色主题活动(40分)。每年活动开展不少于4次,第一方面要加强思想建设,围绕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二方面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服务经济发展类活动;第三方面是围绕服务青年民生、公益事业,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活动;第四方面是围绕市青联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特色活动;
(四)形成调研报告及提案(10分)。围绕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关注青少年事业发展,参与青少年事务管理,对党政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并形成议案提案;
(五)开展宣传及推广(10分)。开展的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在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以项目化运作持续开展,作为典型推广;
(六)完成交办任务(10分)。完成市青联组织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全市性社团会员及全市有关行业(系统)青联
(一)完善工作体系(30分)。按照本社团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工作报告、调整会员等;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上报工作总结;开展活动前向市青联秘书处上报活动方案,活动后及时上报信息;积极参加市青联组织的工作部署会议;
(二)开展特色主题活动(40分)。每年活动开展不少于4次,第一方面要加强思想建设,围绕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二方面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服务经济发展类活动;第三方面是围绕服务青年民生、公益事业,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活动;第四方面是围绕市青联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特色活动;
(三)形成调研报告及提案(10分)。围绕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关注青少年事业发展,参与青少年事务管理,对党政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并形成议案提案;
(四)开展宣传及推广(10分)。开展的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在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以项目化运作持续开展,作为典型推广;
(五)完成交办任务(10分)。完成市青联组织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联系团体
(一)构建组织体系(30分)。制定组织章程,定期召开会议,上报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活动方案;
(二)开展特色主题活动(40分)。每年活动开展不少于4次,第一方面要加强思想建设,围绕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二方面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服务经济发展类活动;第三方面是围绕服务青年民生、公益事业,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活动;第四方面是围绕市青联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特色活动;
(三)形成调研报告及提案(10分)。围绕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关注青少年事业发展,参与青少年事务管理,对党政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并形成议案提案;
(四)开展宣传及推广(10分)。开展的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在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以项目化运作持续开展,作为典型推广;
(五)完成交办任务(10分)。完成市青联组织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沈阳市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考核结果及运用。
会员团体
(一)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考核对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考核评价得分=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体系+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形成调研报告及提案+开展宣传及推广+完成交办任务(总计100分);
(二)考核评价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主要负责人可参选市青联副主席;得分在60分—84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市青联秘书处提报,市青联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直接撤销会员团体资格,调整为市青联联系团体。
联系团体
(一)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考核对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考核评价得分=构建组织体系+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形成调研报告及提案+开展宣传及推广+完成交办任务(总计100分);
(二)考核评价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经市青联秘书处提报,市青联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可晋升为市青联会员团体;得分在60分—84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直接撤销市青联联系团体资格。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青联秘书处负责解释。